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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利息的合同能否主张利息

简** 四川-遂宁 民间借贷咨询 2024.12.15 09:59:09 464人阅读

未约定利息的合同能否主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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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对利息作出明确约定的合同时,依照现行法律规范,通常情况下并不支持对利息的主张。然而,在某些例外状况之下,此类请求仍有可能获得法庭的认可。例如,当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借款方未能如约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方有权主张向借款人收取适当比例的逾期利息。针对此种情况,法院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酌情支持贷款方提出的合理逾期利息诉求。此外,若合同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受害方可以据此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违约所导致的损失可能包括具有类似于利息性质的赔偿金。但是,在此类情形中,受害方必须要充分地举证证明其损失的真实性、数额以及计算方式等诸多要素。综述而言,对于未约定利息的合同而言,虽主张利息并非绝对禁止,但必须符合特定的前提条件,并且承担相应程度的举证责任。

2024-12-15 12: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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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定利息的投资合同,通常是拿不到利息的。不过也有例外,像借款期限到了,借款人不还钱,那债主就可以起诉要求支付适当的逾期利息。或者,当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受损时,受损方可以请求对方赔偿,有时这些赔偿里会包括相当于利息的部分。但是,请求这种赔偿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实其存在以及计算依据。总的来说,没有定利息的合同并非完全不能拿利息,但得看符合什么条件,且要有有力的证据。

2024-12-15 12:0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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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说好利息的那些协议,基本上就别想利息了。不过也有那么几种例外咯。比如说借款合同到期之后,如果那个人没有按时还钱的话,出借的人想要要回逾期利息的话,法院还是很可能会看在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上来支持这个合理的逾期利息的。再者要是合同里的一方做错事让另一方吃亏了,受害的那一方要求赔偿的话,有时候,这个赔偿里面可能就包括了类似于利息那样的东西。但是这就得受害的那一方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是受到了损失,而且还要说明这些损失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总的来说虽然没说好利息的协议里要利息不是完全不可以,但是得符合一定的条件,同时也要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才行。

2024-12-15 11:0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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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让我告诉你个事儿,有些情况下,我们没在借条里写明要还多少利息的话,是没法儿要求对方还利息的。但是也有那么几种特殊情况。比如说要是你借钱给别人,到了该还钱的时候,那个人却没按约定把钱还给咱们的话,那咱们就可以去法院告他,要求他支付逾期利息。这时候,法院可能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再结合实际情况,来判定这个逾期利息是否合理。还有就是,如果咱们跟别人签了合同,结果其中一方违约了,给咱们带来了损失,那咱们就可以去法院告他,要求他赔偿咱们的损失。有时候这种违约造成的损失里面,可能还包括了一部分类似于利息的赔偿金。不过这就得看咱们能不能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咱们确实遭受了损失,以及这些损失到底应该怎么算。所以说虽然没有约定利息的合同,咱们也不是完全不能要求对方还利息,但还是得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咱们自己得承担起提供证据的责任才行。

2024-12-15 10:49:5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债权人不能在要求还款时向债务人索要利息。如果借款时约定了还款期限,或者虽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是债权人已经催告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的,债务人过了期限仍不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后是否可以主张得到利息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后是可以主张的,我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只需返还本金,无需返还利息。但是,这并不代表任何时候都不需要返还利息,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借款合同到期后,原告主张权利之日起,被告应负偿还借款及利息之义务。”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规定: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逾期付款利息系法定孳息,只要付款逾期,该项利息即依法产生,不以当事人是否约定为转移,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守约方仍有权主张,法律对此予以充分保护。这是因为,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因此,无论当事人在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违约赔偿方式,只要一方当事人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当事人就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逾期收款的利息损失是显而易见的,债务人除需继续履行合同即支付款项外,还需赔偿逾期付款期间相关款项的利息损失。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十大准则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6、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7、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9、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0、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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