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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保证方式承担什么责任

王** 北京-丰台区 抵押担保咨询 2024.12.16 07:51:50 436人阅读

未约定保证方式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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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中,若欠缺担保协议中的具体约定,那么我们将依据一般性担保原则来应负起担保责任。一般性的担保制度意味着,仅当主合同产生了纠纷并在经过法庭或仲裁机构的审理和裁决之后,且在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依法强制执行仍然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才会被要求承担起相应的担保责任。这一点,与连带责任担保有很大的不同。连带责任担保允许债权人有权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但债务方未能按时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要求债务方立即履行债务,也可以同时要求担保人按照其担保责任的范围承担清偿债务的保证责任。总而言之,如果在担保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担保方式的话,法律通常会偏向于保护担保人的权益,将其视为一般性担保,以此来达到平衡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目的。

2024-12-16 10:4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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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无约定期限担保方式时,默认为一般保证;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需进一步地履行债务,贯穿始终。因此,未约定方式会偏向保护保证人,合理平衡债权人、保证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2024-12-16 10:38: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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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中国的法律里头,如果你和别人签订保证协议的时候忘了说怎么来承担担保责任了,那么这时候就得默认是用一般的保证方式来表现出你的责任感。所以一般的保证就是告诉咱们,只要这个主合同出现问题,需要通过打官司或者找仲裁机构解决,而且还必须是对欠债人的财产都采取了所有能做的措施去执行了以后,如果还是不够偿还债务的话,那这个保证人才会开始承担起他那份责任。这个跟连连带责任保证可完全不一样,连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主合同里面规定的那份债务到期了以后,欠债的那个人仍然没有偿还债款给债权人,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力去要求这个欠债人赶快把钱还上,或者也可以选择让保证人在他所承诺的保证范围内来承担起这份责任。总的来说如果你在签保证协议的时候忘记说了用哪种保证方式,那么法律就会偏向于保护那个保证人,并且把这种情况默认设置成一般的保证,目的就是要让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能够达到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状态。

2024-12-16 10:06: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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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个小规定。就是如果没说清楚怎么担保证的话,那就得按一般保证来算账了。这个一般保证就是说要是你跟别人签了个大买卖合同出了点事儿,然后法院判了或者仲裁处裁决了,可是还不能让债主把欠的那部分钱拿回来,这时候才轮到担保人出来给人家还钱。这跟那个连带责任保证可不一样那个是只要主合同上说的应付款到了还款日期到期后对方还没掏钱,债主就有权找那个人要,也可以找担保人在他答应过的范围里给还清。所以说在这种不确定的情况下,法律还是优先考虑保护担保人的利益,默认算是一般保证,这样才能让双方的权益都得到公平体现。

2024-12-16 09:21:31 回复

一、违约责任是指什么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方或各方利益损失时,应当依法承担弥补利益损失的责任。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 ( 1)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 2)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 ( 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一、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该条款,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其中,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履行合同债务。如果合同未对履行期限作出规定,那么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的,则构成了履行迟延。所谓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是指合同债务人所作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主要指部分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及其他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行为。 二、违约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 (一)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二)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四)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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