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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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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买房写一方单独所有是共同财产吗

赵** 浙江-温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4.12.16 11:31:22 343人阅读

婚内买房写一方单独所有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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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买房写一方单独所有,一般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表明该房屋仅为一方个人财产,否则在法律上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买房这一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也不能改变其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但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该房屋是通过其个人财产购买,且购房款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总之,婚内买房写一方单独所有,多数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证据来判断。

2024-12-16 15:3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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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内买房的时候,如果只写了一方的名字,通常这房子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有那种特别明确的书面约定,写明这房子只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然按照法律规定,一般就会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里说,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有另外的约定,那都算夫妻共同财产。买房这个行为可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就算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也改变不了它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个性质。
不过,如果一方能拿出证据证明这房子是用他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而且买房子的钱跟夫妻共同财产没啥关系,那这种情况下这房子可能就会被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总之,婚内买房写一方单独所有,大部分时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到底是不是,得看实际的证据来判断。

2024-12-16 14:3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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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内买房时,如果只写了一方的名字,通常这种房子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表明该房屋仅为一方个人财产,不然在法律层面上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明确指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有特别约定的情况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买房这一行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即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也无法改变其本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然而,如果一方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该房屋是通过其个人财产购买的,并且购房款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任何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总之,婚内买房写一方单独所有,多数时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的归属情况需要依据实际的证据来进行判断。

2024-12-16 12:4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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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买房写一方单独所有,这事儿可没那么简单。就好比两口子一起过日子,买了套房子,就算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在法律眼里,它大概率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好像夫妻一起攒钱买了个宝贝,不能因为名字写了一个人就说这宝贝只属于他。
根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赚的钱买的东西,除非特别约定,那都算夫妻共同财产。买房这事儿就正好卡在这个规定里,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买的,就算名字写得单溜儿的,性质还是夫妻共同的。
不过,如果一方能拿出铁证,证明这房子是他自己个人的钱买的,跟夫妻共同财产没关系,那说不定能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所以,婚内买房写一方单独所有,多数时候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得看实际有啥证据。
那要是夫妻感情出了问题,这房子的归属可就成了大麻烦,得好好琢磨琢磨证据到底咋回事儿。

2024-12-16 12:31: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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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生活中,要是买房的时候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一般来说这房子还是算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买房之前,有特别明确的书面协议,清清楚楚地表明这房子就只是那一方的个人财产,不然按照法律的规定,通常都会把这房子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你看《民法典》里就有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财产,除了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之外,统统都算夫妻共同财产。而买房这个行为,恰恰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就算房产证上只写了其中一方的名字,也没办法改变这房子其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个性质。
不过,如果其中一方能够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这房子是用他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并且买房子的钱跟夫妻共同财产一点儿关系都没有,那这种情况下,这房子或许就会被认定为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总而言之,婚内买房写一方单独所有,大部分时候那肯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到底是怎么个情况,那得根据实际的证据来仔细判断才行。

2024-12-16 12:08:4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规定是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只要没有双方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法律依据】《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律意见】
实际上这个原来的房产证都是个人所有,但是这个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说的,现在的办理的房产权都是夫妻双方,就是所谓的共有。
【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不动产证写了单独所有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一般的做法是,
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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