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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可以执行吗

宋** 江西-宜春 房屋买卖咨询 2024.12.17 06:09:51 375人阅读

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可以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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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宜春

若房子是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且登记在父母名下,一般情况下,该房子不能被执行。因为房子的产权人是父母,其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
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房子可能会被执行:
1.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恶意串通,将房子转移至子女名下以逃避债务等情形,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定该行为无效,从而执行该房子。
2.若房子虽登记在父母名下,但实际上是子女的财产(如通过借贷等方式购买后登记在父母名下),则可能会被执行。
总之,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需结合购房的实际情况、登记情况以及相关证据等来判断房子是否可以被执行。

2024-12-17 10:0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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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

房子是由父母全额出资买的,并且登记在父母名下,这房子是不能被拿去执行的。原因在于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他们的财产权益受法律的保护。
不过,要是出现了这些情况,房子就有可能会被执行。
其一,如果父母和子女之间串通一气,把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就是为了躲避债务之类的,在这种情形下,法院很可能会判定这种行为无效,然后就可以执行这房子了。
其二,要是房子虽然登记在父母名下,可实际上是子女的财产(就像通过借钱等方式买了房子然后登记在父母名下那样),那也可能会被执行。
总之,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具体分析,得把购房的实际状况、登记的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都结合起来,才能判断出房子到底能不能被执行。

2024-12-17 08:5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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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宜春

当房子是由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父母名下时,这房子是不能被执行的。原因在于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他们的财产权益受到法律的保障。
然而,倘若出现以下这些情况,房子就有可能会被执行:
其一,如果父母和子女之间有恶意串通的行为,把房子转移到子女名下,以此来逃避债务等情况,在这种情形下,法院很可能会判定这种行为无效,进而对该房子进行执行。
其二,要是房子虽然登记在父母名下,可实际上却是子女的财产(像是通过借贷等方式购买后却登记在父母名下),那么也有可能会被执行。
总之,对于房子是否可以被执行,需要进行具体情况的具体分析。这就需要结合购房的实际状况、登记的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2024-12-17 07:5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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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海南-省直辖

这房子要是父母全款出的资,还登记在他们名下,那通常可就不能被执行,毕竟产权人是父母,他们的财产权益那可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
不过,要是出现了一些特别的情况,这房子就可能得被执行。比如说,父母和子女之间搞起了恶意串通,把房子偷偷转移到子女名下,就为了逃避债务啥的,这种时候法院那可不会惯着,会认定这种行为无效,然后就把房子给执行了。还有,要是这房子明明登记在父母名下,可实际上却是子女的财产,就像通过借贷买了后登记在父母名下那种情况,那也有可能会被执行。
所以,这事儿可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得把购房的实际情况、登记情况以及相关证据都结合起来,才能准确判断出这房子到底能不能被执行。

2024-12-17 07: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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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当房子是由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父母名下时,这房子是不会被拿去执行的。这是因为房子的产权归属于父母,他们的财产权益有着法律层面的保障。
然而,如果出现了一些特定的情况,那这房子就有可能会被执行。比如说,父母和子女之间串通一气,故意把房子转移到子女名下,为的就是躲避债务之类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法院很可能会判定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然后就会对这房子进行执行。再比如,房子虽然登记在父母的名下,但实际上它是子女的财产,就像是通过借贷等方式购买完之后再登记在父母名下的那种情况,那这房子也有可能会被执行。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得把购房的实际情况、登记的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都综合起来考虑,这样才能准确地判断出这房子到底能不能被执行。就好像医生看病得望闻问切一样,得把各个方面都弄清楚了,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2024-12-17 07:04:2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强制措施时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得执行与案件无关的财产。 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共同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强制执行范围: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 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强制措施时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得执行与案件无关的财产。 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共同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强制执行范围: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 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不会。父母欠债法院原则上无权冻结儿女的银行卡,具体情况如下:
1、法院不应冻结儿女的财产,成年儿女的财产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不属于和父母的共同财产,法院不会冻结冻结儿女的银行卡。
2、有证据证明父母恶意把财产转移给子女,以逃脱偿还欠债的责任,这样的情况下,父母欠债法院会冻结儿女的银行卡。拓展资料
一、案情分析
父母和子女是单独的个体。个体具有身份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的属性,谁的债务就由谁承担偿还责任,不牵涉其他人。法院在保全或者执行过程中,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依据是“财产保全裁定书”或者“执行裁定书”,这些文书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才能冻结谁的账户。这些法律文书上的名字,一般就是被告。因此,如果子女没有被一同告上法院,是不会作为被告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虽然父母的债务由父母独自承担,但如果父母向子女转移资产导致偿债能力不足,子女也会因此一同被告上法庭的。此时,子女作为被告之一,其银行账户被冻结也就是理所当然的。总之,如果子女没有被告,就无需担心因父母的债务而导致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
二、相关法律说明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欠条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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