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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用征用补偿给谁

杨** 河北-唐山 补偿标准咨询 2024.12.17 03:53:34 375人阅读

土地被征用征用补偿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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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用的补偿通常给予土地所有者。土地所有者对土地享有合法的权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在土地被征用的情况下,政府或相关部门应根据法律规定,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合理的补偿费用,以弥补其因土地被征用而遭受的损失。
补偿费用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用于补偿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权益损失;安置补助费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安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则用于补偿土地上的建筑物、农作物等附着物的损失。
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由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常会根据土地的用途、地理位置、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确定。

2024-12-17 10:0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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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用后,补偿一般是给土地所有者的。因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拥有合法权益,像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等权利都归他们所有。要是土地被征用了,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就得按照法律规定,给土地所有者支付合理的补偿费用,好弥补他们因为土地被征用而受到的损失。
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还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是用来补偿土地所有者在土地权益方面的损失;安置补助费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安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补偿土地上那些建筑物、农作物等附着物的损失。
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是由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定的,通常会综合考虑土地的用途、地理位置、市场价值等因素,然后进行评估和确定。

2024-12-17 09:3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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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用后,补偿通常会给到土地所有者。因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拥有合法权益,像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等权利,他们在土地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当土地被征用的时候,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就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给土地所有者支付合理的补偿费用,以此来弥补他们因土地被征用而遭遇的损失。
补偿费用包含多个方面,一般有土地补偿费,它是用来补偿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权益损失的;还有安置补助费,主要是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安置;
另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用于补偿土地上的建筑物、农作物等附着物所遭受的损失。
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是由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定的。这些规定通常会综合考虑土地的用途、地理位置、市场价值等因素,然后进行全面的评估和确定,以确保补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024-12-17 08:2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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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用后,那补偿可就归土地所有者。他们对土地那可是有着合法的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样样都有份儿。一旦土地被征,政府或相关部门就得依照法律,给土地所有者送上合理的补偿费用,好弥补他们因土地被征而掉的“血”。
这补偿费用,包含好多项,像土地补偿费,专门用来补偿土地所有者在土地权益方面的损失;安置补助费,是为了让被征地的农民能好好生活安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那就是给土地上那些建筑物、农作物等附着物“疗伤”的钱。
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那可是由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定的,可不是随便给的,一般都会把土地的用途、地理位置、市场价值等因素都考虑进去,好好综合评估一番,然后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补偿方案。

2024-12-17 06:46: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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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土地被征用的时候,那补偿通常是给到土地的所有者。土地所有者对土地那可是有着合法的权益,像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这些权利,他们可是实实在在拥有的。要是土地被征用,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就必须得按照法律的规定,给土地所有者支付一笔合理的补偿费用,这样才能弥补他们因为土地被征用而遭受到的损失。
这补偿费用,一般包含好几个方面。
其中土地补偿费,主要就是用来补偿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权益损失的;安置补助费,那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安置问题;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就是给那些土地上的建筑物、农作物等附着物的损失进行补偿的。
具体到补偿的标准和方式,那可是由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定的。一般都会根据土地的用途、地理位置以及市场价值等这些因素,进行综合的评估和确定。这样就能确保补偿费用既合理又公平,让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2024-12-17 05:34:2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征收土地获得批准的,征地公告发布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征收公告公告过程殊情形的法律效力 土地征收过程中,一些被征地农民可能因为举家在外地打工等特殊情形不在家,在征地范围张贴的土地征收公告或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该农民确实无从知晓,该农民“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日期应当如何确定?其期限应当从何日开始计算? 举家外出打工的农民,在离家时有义务向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告知其去向和联系方式。对举家外出打工的农民,其土地、房屋在被征收范围的,在调查摸底过程中应当了解相关情况,及时与其取得联系,告知其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的相关情况,动员其早日回乡处理相关事宜。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单个通知相关被征收土地农民不是的法定义务,如果个别被征地农民因为外出打工等原因未能及时了解到公告内容的,从公共利益和维护绝大多数农民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其对相关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行政决定的期限并不因为确实不知道行政决定内容而推迟,其期限与其他农民一样,从公告期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公告期满是指在公告中指定的公告期满法律文书生效的期间,而不是公告要求农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者其他事项的期限。应当根据征地范围和涉及农户的多少,合理确定公告后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时间,要尽可能保证相关农户都能够有时间通览公告内容之后,相关法律文书再生效。一般情况下,至少应当指定3~10日期间为公告期。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所谓土地征收,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合理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在具体征收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协助做好土地征收的有关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工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参与土地征收的,还有各地的发展改革、农业、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征收的有关工作。也就是说,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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