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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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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车都是男方的离婚怎么分配

袁* 山东-潍坊 财产分割咨询 2024.12.17 04:02:48 412人阅读

婚前房车都是男方的离婚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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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房车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仍归男方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然而,如果在婚后对婚前的房车进行了重大修缮、添加附属设施等,且该修缮、添加行为使房车的价值显著增加,那么对于增加的价值部分,离婚时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总之,婚前的房车通常归男方,但特殊情况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2024-12-17 10:4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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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房车那可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一般就还是归男方所有。咱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到离婚的时候,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可没权利去要求分割。不过,如果在婚后对婚前的房车进行了很大的修缮,或者添加了一些附属设施之类的,而且这些修缮和添加的行为让房车的价值增加了不少,那对于增加的那部分价值,离婚的时候可以由双方一起商量着来处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就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去判决。总的来说,婚前的房车通常是归男方的,但要是有特殊情况,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去协商或者让法院来判决。

2024-12-17 10:12: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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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婚前的房车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这个场景下,一般来说,这些房车仍归男方所有,因为按照法律,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其个人的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没有权利去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不过,如果在婚后,对婚前的房车进行了重大的修缮工作,或者添加了一些附属设施等,并且这些修缮和添加的行为使得房车的价值有了显著的增加。那么对于增加的这部分价值,在离婚时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要是协商不成的话,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进行判决。
总的来说,通常情况下婚前的房车是归男方所有的,但要是出现了特殊情况,就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形来通过协商或者让法院进行判决。

2024-12-17 09:08: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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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前的房车那可是妥妥的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就还是男方的。就好比你买的房子车子,那是你婚前就有的,离婚时别人可没权利来分。
不过,如果婚后对这婚前的房车进行了大动作,像重大修缮,或者添加一些附属设施之类的,而且这一弄让房车的价值噌噌往上涨了,那对于增加的那部分价值,离婚的时候就得双方好好商量商量。要是商量不出个结果,法院就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进行判决。
那你想想,要是夫妻双方在婚后一起对这婚前的房车进行了一些小改造,那这增加的价值该怎么算?这可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2024-12-17 07:24: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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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之前,男方名下的房车那可是妥妥的个人财产,到了离婚的时候,一般还是归男方所有。
咱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一方在婚前拥有的财产,那就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要是离婚了,另一方可没权利去分这婚前的房车。
不过,如果在婚后对这婚前的房车进行了特别大的修缮,或者添加了一些附属设施之类的,而且这些修缮和添加的行为让房车的价值有了明显的增加。那对于增加的这部分价值,离婚的时候就可以由夫妻双方来商量着处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就会根据房车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进行判决。
总的来说,通常情况下婚前的房车是归男方所有的,但要是出现了特殊情况,那就得根据具体的情形,要么双方协商,要么让法院来判决。

2024-12-17 05:51:34 回复

可以收养,但必须遵守以下条件: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以上是关于“无配偶男性收养男性”相关信息,请采纳。

可以直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重婚者(包括自己的原配和第三者)的刑事责任。也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证据方面包括双方共同居住的事实证明,对外以夫妻关系同居的证明,以及居住的地点、时间、邻居的证人证言等。追究刑事责任必须有证据证明其基本犯罪事实,,即能证明确已构成重婚罪(立案严格)。否则,人民不予受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死亡赔偿金,与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的配偶和子女分得较多份额,没有共同居住的父母和子女分得较少份额。同住的亲属与没有同住的亲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到,由分割。
如果是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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