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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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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房产证写女方属于共有财产吗

邓** 新疆-巴音郭楞 财产分割咨询 2024.12.17 07:12:43 394人阅读

二婚房产证写女方属于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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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二婚时房产证写女方名字,该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名字,可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将该房产的一部分份额明确归女方所有。这样,无论该房产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对该房产享有相应的权利。但如果双方在婚前或婚后有明确的财产约定,约定该房产为女方个人财产,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房产的归属。

2024-12-17 12:2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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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二婚时把房产证写成女方名字,这房子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咱国家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得到的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不然都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是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就相当于把一部分房产份额送给了女方,明确这部分归女方所有。不管这房子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对这房子就有相应的权利。不过,如果夫妻俩在婚前或者婚后有清楚的财产约定,约定这房子是女方个人财产,那就按照约定来确定房子到底归谁。

2024-12-17 11:45: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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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二婚时把房产证写女方名字,此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不然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当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时,这就相当于给女方的一种赠与行为,也就明确把该房产的一部分份额归女方所有了。这样一来,不管这房产是在婚前购买的还是婚后买的,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对该房产就拥有相应的权利。
然而,如果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有明确的财产约定,约定该房产是女方的个人财产,那就按照约定来确定房产到底归谁。

2024-12-17 10:3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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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时把房产证写女方名字,那这房产多半就成夫妻共同财产。就好比你种了一棵果树,本来是你自己的,可你又给它添了些土、浇了些水,那这果树就不只是你一个人的,女方也有份。咱国家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赚的钱、买的东西,除非有特别约定,不然都算夫妻共同财产。把女方名字写在房产证上,就好像给了她一份小礼物,明确了她对这房产有一定份额。不管这房产是婚前就买好的,还是婚后买的,只要在婚姻期间,女方就对它有相应权利。不过,如果婚前或婚后双方有明确约定说这房产是女方个人的,那可就得按约定来,谁也别争。

2024-12-17 09:42: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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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的时候把房产证写成女方的名字,那这房子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咱国家的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得到的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不然都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是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这就差不多可以看成是给女方的一份赠与,意思就是把这房子的一部分份额清清楚楚地归到女方名下。这样一来,不管这房子是在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对这房子就有相应的权利。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有明确的财产约定,说这房子是女方的个人财产,那到时候就按照这个约定来确定房子到底归谁。

2024-12-17 08:11:08 回复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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