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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宅基地拆迁有补偿吗

田* 江苏-连云港 宅基地咨询 2024.12.17 11:18:17 333人阅读

继承宅基地拆迁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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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继承的宅基地在拆迁时通常是有补偿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遗产,继承人享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因拆迁获得的补偿款主要针对房屋部分。
然而,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般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依法继承。如果继承人不属于该集体组织,可能在补偿款的分配等方面存在限制或需要符合特定条件。
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由当地的拆迁政策规定,通常会综合考虑房屋的面积、结构、区位等因素。继承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与拆迁部门进行沟通协商,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4-12-17 16: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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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们国家,继承来的宅基地在遇到拆迁情况时,通常是会有补偿的。那宅基地上的房屋,它属于遗产,继承人合法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拆迁而获得的补偿款,主要就是针对房屋这部分的。
不过,宅基地的使用权有点特殊,一般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够依法去继承。要是继承人不属于这个集体组织,那在补偿款的分配等方面,可能就会有一些限制,或者说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才行。
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是由当地的拆迁政策来规定的,通常会把房屋的面积、结构、区位等因素都综合考虑进去。继承人得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政策,去跟拆迁部门好好沟通、协商,这样才能保障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2-17 15:39: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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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情况时,通常是有补偿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遗产范畴,继承人拥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因为拆迁而获得的补偿款,主要是针对房屋这一部分的。
不过,宅基地的使用权有着一定的特殊性。一般来说,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够依法继承宅基地。要是继承人不属于这个集体组织,那么在补偿款的分配等方面,可能就会受到限制,或者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才行。
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是由当地的拆迁政策来规定的。这些政策通常会把房屋的面积、结构以及区位等因素都综合考虑进去。继承人应该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政策,主动与拆迁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2-17 14:2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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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继承的宅基地在遇到拆迁情况时,大多是能拿到补偿的。宅基地上的房屋那可是属于遗产,继承人顺理成章地拥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拆迁所获得的补偿款主要就是针对这房屋部分。
不过,宅基地的使用权有点特殊,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权利依法继承。要是继承人不属于这个集体组织,那在补偿款的分配等方面,可能就会受到一些限制,或者说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才行。
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那是由当地的拆迁政策来规定的,通常会把房屋的面积、结构、区位等因素都综合考虑进去。所以,继承人可得好好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政策,去跟拆迁部门好好沟通协商一番,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2-17 12:24: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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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国家,那继承下来的宅基地在遇到拆迁情况的时候,通常是会有补偿的。咱得知道,宅基地上的房屋那可是属于遗产范畴,继承人对这合法的房屋是享有所有权。因为拆迁而获得的补偿款,主要就是针对那房屋部分。
不过,宅基地的使用权可是有那么一点特殊性的。一般来说,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权利依法去继承它。要是继承人不属于这个集体组织,在补偿款的分配等方面可能就会受到一些限制,或者说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才行。
具体到补偿标准和方式,那可是由当地的拆迁政策来规定的。这些政策通常会把房屋的面积、结构以及区位等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所以,继承人一定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政策,主动地去和拆迁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不能马虎大意。

2024-12-17 11:58:5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只能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此,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经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土地建房,对该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擅自出卖、出租,即使在原宅基地上建房,也得重新获得批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只能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此,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经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土地建房,对该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擅自出卖、出租,即使在原宅基地上建房,也得重新获得批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只能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此,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经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土地建房,对该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擅自出卖、出租,即使在原宅基地上建房,也得重新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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