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意外、有意伤害等原由导致损害结果的,欲要求民事赔偿的,可根据人身损害伤残判定结论确定伤残级别;因工伤导致损害结果的,可根据劳动本领判定结论确定伤残级别;因医疗意外导致损害结果的,可根据医疗意外判定结论确定伤残级别。因有意伤害导致损害结果的,欲要求追究刑事职责的,可根据人体损伤程度判定结论确定伤害级别。各判定宽松程度、级别受限程度均分别,具体构成多少级伤残,必须由国家机关如法院、公安局等部门委托判定组织判定,最终根据判定结论确定。
你好,应当出院后找派出所申请做伤情鉴定及伤残等级鉴定。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你好,以下是关于你所说的情况的两个法律规定,你可以仔细研究一下,至于具体的责任划分、赔偿额大小,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提讼解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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