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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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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权

秦** 广西-防城港 遗产继承咨询 2024.12.18 04:56:36 480人阅读

遗产继承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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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一般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若被继承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主要遗产所在地,通常是指价值较大的遗产所在地,如房产所在地等。在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4-12-18 09:1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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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遗产继承纠纷是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来管辖。要是被继承人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主要遗产所在地,通常就是那些价值比较大的遗产所在的地方,像房产所在地之类的。要是有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那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去起诉。要是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了,那就由最先立案的那个法院来管。而且,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的方式,选择被告住所地、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等跟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来管辖,不过可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4-12-18 08:19: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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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遗产继承纠纷时,通常是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来进行管辖。倘若被继承人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这里所说的主要遗产所在地,一般指的是价值比较大的遗产所在的地方,像房产所在地之类的。要是有多个法院都拥有管辖权,那么原告就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是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那就由最先立案的那个法院来管辖。当事人是可以用书面协议的方式来选择被告住所地、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等与争议有着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进行管辖的,不过这种选择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

2024-12-18 07:5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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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的管辖问题可是很有讲究。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拥有管辖权。要是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就来管。像那些价值大的遗产所在地,比如房产所在地,通常就是主要遗产所在地。当多个法院都能管的时候,原告可以任选一个起诉;要是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那就由最先立案的法院来管。而且,当事人还可以用书面协议来选择被告住所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等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可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4-12-18 07:16: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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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这事儿,一般来说,是由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所在的那个地方的法院来管辖,也就是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的地方的法院来管。要是被继承人的住所地跟他经常生活的地方不一样,那就由他经常生活的那个地方的法院来管。那什么是主要遗产所在地?通常,就是那些价值比较大的遗产所在的地方,像房产所在的地方之类的。要是有好几个法院都有权利管这件事,原告就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去起诉。要是原告同时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了,那就由最先受理立案的那个法院来管。当事人,是可以用书面的协议来选择被告住所地、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等等这些跟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法院来管辖的,不过可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得按照规定来办事,不然可就乱套。

2024-12-18 05:16:41 回复

也就是说,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是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遗产继承案件中,常常出现被继承人在A省死亡,而遗产在B省甚至C省份,继承人却又在其他省份的情况,那么在遗产继承案件中,是否仍然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呢”?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依据我国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第
一, 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第
二, 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被继承人在非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有不动产的情况,在发生继承后,很多人认为应当该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笔者认为,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第一项: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第三项:遗产继承,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他们之间是并列关系,那么对继承案件中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适用第三项的规定,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而不适用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实践中,因不动产所在地常可能与被继承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一致,所以很多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从表面看是在不动产所在地管辖,而实际上仍应遵守的是民诉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以上是对遗产继承纠纷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的回答。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提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讼。
二、继承纠纷多少年后不能民事案件中,我国确定管辖基本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民诉第22条)。也就是说,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但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是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但依据我国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由此可见,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管辖,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仅指住所地,并包括经常居住地,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

按照民诉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遗产继承纠纷管辖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
  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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