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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可以让直接结算工资

李** 云南-曲靖 工资福利咨询 2024.12.19 04:37:30 351人阅读

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可以让直接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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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未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劳动者自动离职,若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如拖欠工资等,通常不能直接要求立即结算全部工资。
用人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且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结算工资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工资。
需注意,若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但在结算工资时应扣除相应部分。总之,劳动者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12-19 09: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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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要是没签劳动合同,可劳动者已经干活了,那用人单位就得给工资。要是劳动者自己离职了,只要用人单位没犯错,像拖欠工资之类的,一般不能马上就让人家把全部工资都结了。
用人单位得按照实际工作的天数来给工资,不能随便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可以跟用人单位商量怎么结算工资的事,如果商量不好,那就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让用人单位把该给的工资给结了。
这里得注意,要是因为劳动者自己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是有权利让劳动者赔偿的,不过在结算工资的时候得把相应的部分扣除掉。
总之,劳动者一定要依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2-19 08:1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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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要是没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经付出了劳动,那用人单位就得给工资。要是劳动者自己离职,可要是用人单位没啥过错,像拖欠工资之类的情况,一般不能立马就让人家把全部工资都结了。
用人单位得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来支付工资,不能随便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可以跟用人单位商量着把工资给结算了,如果商量不拢,那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让用人单位把该给的工资给支付了。
这里得注意,要是因为劳动者自己的原因给用人单位带来了损失,用人单位是有权利让劳动者赔偿的,不过在结算工资的时候得把相应的部分给扣除掉。
总之,劳动者一定要依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2-19 08:02: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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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要是没签劳动合同,可劳动者已经干活,那用人单位就得给工资。要是劳动者自己主动离职,要是用人单位没啥过错,像没拖欠工资之类的,一般不能马上就让人家把全部工资都结了。
用人单位得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来支付工资,不能随便扣钱,也不能没理由地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跟用人单位商量着把工资结算清楚,如果商量不拢,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让用人单位把该给的工资给支付了。
这里得注意,要是因为劳动者自己的原因给用人单位带来了损失,用人单位有权利让劳动者赔偿,不过在结算工资的时候,得把相应损失的那部分扣除掉。
总之,劳动者一定要依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2-19 07:06: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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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要是没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已经在干活,那用人单位就应该给人家发工资。要是劳动者自己擅自离职,不过用人单位本身没啥过错,像拖欠工资之类的情况都没有,一般可不能二话不说就马上让人家把全部工资都结算了。
用人单位得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来支付工资,可不能随随便便就克扣或者没理由地拖欠人家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好好商量一下结算工资的事儿,如果商量不拢,那就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让用人单位把该给的工资给发了。
这里得注意,要是因为劳动者自己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那用人单位是有权利让劳动者进行赔偿的,不过在结算工资的时候,得把相应损失的那部分给扣除掉。
总而言之,劳动者一定要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不能吃亏。

2024-12-19 06:33:3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名义股东就是显明股东。通常持有的股份为代持股份,对于其是否可以直接转让股权的问题,我们认为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内部转让而言,当股权代持的约定股东内部人员全部知情,且代持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不得单方转让股权时,基于合同的约定条件,当名义股东对内股东直接转让股权时是受限制的。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此,对外转让股权时,则基本上没有条件限制。我国股权属于登记对抗原则,存在于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即具备对抗效力和“外观形式”,对相对方来说,有足够的理由判定股权的直接归属,因此名义股东可以依此自由处分自己的具体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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