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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什么情况下可以撤案

邓* 西藏-昌都 刑事诉讼咨询 2024.12.20 05:14:44 438人阅读

刑事案件什么情况下可以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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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撤案: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如,某些轻微的盗窃案件,若盗窃金额极小且未对被害人造成实质性损害,可能会因情节显著轻微而撤案。又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比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案件可撤案。总之,撤案需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

2024-12-20 09:2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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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这些情况下能撤案。第一种情况,就是情节特别轻微,危害也不大,压根就不被认为是犯罪。第二种是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就好比法定最高刑要是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过了五年就不追诉,那案子就能撤。还有第三种,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这时候案子也可以撤。第四种,按照刑法规定只有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要是没告诉或者撤回告诉了,那也能撤案。第五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死亡,案子自然就得撤。最后一种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比如说一些很轻微的盗窃案件,要是盗窃金额特别小,并且没给被害人造成啥实质性的损害,那就可能因为情节显著轻微而撤案。
总之,撤案得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些特定情形才行。

2024-12-20 08:3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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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特定条件下可予以撤案。
其一,要是情节明显轻微、危害极小,压根不构成犯罪的,那就能撤案。就像有些小打小闹的侵权行为,危害不大,就不属于犯罪范畴。
其二,犯罪如果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比如法定最高刑低于五年有期徒刑,过了五年就不再追诉,这种情况案件可以撤案。
其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那自然就不用再追究。
其四,依照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要是没被告诉或者已经撤回告诉了,也可以撤案。
其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了,案件也就没法继续进行。还有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也能撤案。比如一些小额的经济犯罪案件,若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符合撤案条件,就会依法撤案。
总之,撤案必须得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些特定情形。

2024-12-20 07:5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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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撤案。比如说,要是情节特别轻微,危害也不大,根本就不算是犯罪的那种情况,就可以撤案。还有,要是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像法定最高刑是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过了五年就不再追诉,这样的案件也能撤案。
另外,要是经过特赦令被免除刑罚了,那案件也可以撤掉。按照刑法规定只有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没有被告诉或者已经撤回告诉了,也能撤案。要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经死亡,那案件肯定得撤。除了这些,还有其他法律规定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就像一些比较轻微的盗窃案件,要是盗窃的金额特别小,并且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什么实质性的损害,因为情节显著轻微,就很可能会撤案。
总之,撤案必须得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些特定情形,不能随便撤案。

2024-12-20 07:4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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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撤案处理的。比如说,要是情节特别地轻微,危害也不大,压根就不被认为是犯罪的那种情况,那就可以撤案。还有就是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像那些法定最高刑要是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过了五年之后,就不能再去追诉,这种案子就可以撤掉。
另外,要是经过特赦令被免除了刑罚,那自然也能撤案。按照刑法规定只有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没有被告诉或者已经撤回了告诉,那也得撤案。再有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经死亡,这种情况也得撤案。除此之外,其他法律里规定的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也得撤案。就拿一些轻微的盗窃案件来举例,要是盗窃的金额特别小,而且还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什么实质性的损害,因为情节显著轻微,就很有可能会撤案。再比如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就像前面说的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过了五年就不再追诉,这样的案子就得撤案。
总之,撤案必须得符合法律所规定的那些特定情形才行。

2024-12-20 06:36:37 回复

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这里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一年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的,则该项请求权永久消灭。

解答如下, 原告的撤诉有两种情况:一是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没有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在一定条件下,原告还可以,要求通过司法程序保护自己的实体权利。比如,在诉讼过程中,由于证据不足,人民无法查清案情,原告也无法胜诉,而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原告在短期内不可能提供,人民也不可能在短期内获取。为了避免案件久拖不决,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原告可以向人民申请撤诉。原告在撤诉后,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获取了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新的证据,就可以就同一诉讼请求向人民重新提讼。另一种情况是处分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处分了自己的实体权利。此种撤诉,原告不得再。比如甲诉乙要求支付合同的价款,在诉讼过程中,甲乙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甲免除了乙的债务,同时申请撤诉,甲在撤诉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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