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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股份公司200万怎么判

林** 云南-保山 经营管理咨询 2024.12.20 13:39:51 303人阅读

挪用股份公司200万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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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股份公司200万属于较为严重的挪用资金行为。若挪用时间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数额巨大”一般指挪用资金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具体量刑还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情节、数额、造成的损失等因素。同时,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需注意,具体法律适用和量刑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2024-12-20 15:5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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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挪用股份公司200万这事儿可挺严重的,算是挪用资金行为。要是挪用的时间超过三个月还没还,或者没超过三个月,但拿去做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了,那就要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挪用的数额特别大,那得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说的“数额巨大”,通常就是指挪用资金的数额达到三百万元以上。判的时候,不光要看挪用的数额,还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情节、造成的损失啥的这些因素。而且,如果是单位犯了这个罪,单位得被罚钱,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得按照前面说的那样去处罚。要是有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况,还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到底怎么适用法律和量刑,得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2024-12-20 15:3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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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保山

挪用股份公司200万,这可是挺严重的挪用资金事儿。要是挪用时间超三个月还没还,或者没超三个月却拿去搞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那就要蹲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挪用的数额巨大,那得蹲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数额巨大”通常指挪用资金数额达到三百万元以上。不过,具体咋量刑不能光看这数额,还得综合考虑犯罪的情节、数额大小、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啥的。而且,要是单位犯了这罪,不仅单位要被罚钱,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得按照前面说的规定来处罚。要是有自首或者立功这些情节,还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得记住,具体到底咋适用法律和量刑,得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定。

2024-12-20 15:3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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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花莲县

挪用股份公司200万,这可是挺严重的挪用资金行为。要是挪用的时间超过了三个月还没还回去,或者没超过三个月,但拿去做了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那就要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挪用的数额特别大,那就要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说的“数额巨大”,通常就是指挪用资金的数额达到三百万元以上。在量刑的时候,可不是只看这一个因素,还得综合考虑犯罪的情节、挪用的数额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等这些方面。并且,要是单位犯了这个罪,那单位得被罚款,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按照前面说的那些规定来处罚。要是有主动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等这些情节,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到底怎么适用法律和量刑,得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2024-12-20 14:3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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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挪用股份公司220万那可算是挺严重的挪用资金事儿。要是挪用的时间超过三个月还没还回去,或者就算没超过三个月,但拿去搞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那就要蹲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挪用的数额特别大,那可就得蹲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里说的“数额巨大”,通常指的是挪用资金的数额达到三百万元以上。不过,具体该判多重的刑,得把犯罪的情节、数额的大小,还有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之类的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才行。而且,要是单位犯了这罪,那不光得给单位罚钱,对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得按照前面说的那样去处罚。要是有主动自首、有立功表现之类的情况,还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大家一定要记住,具体到底该怎么适用法律、该判多重的刑,那得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还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准确确定,可不能随便乱猜。

2024-12-20 13:51:24 回复

答案是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您好,关于股份公司股东挪用资金要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正确认定挪用资金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一)罪与非罪
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1、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虽未超过3 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两种情形来说,“数额较大”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
2、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时间。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本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这种情况而言,“超过3个月未还”就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必备要件。在这种情况下,挪用本单位资金是否超过3个月未还就成为区分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行为和挪用资金罪的界限的重要标准之一。
(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这两种犯罪有以下几点明显的区别:
1、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 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
(三)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这两种犯罪有以下主要区别:
1、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既有侵犯财产的性质,又有严重的的性质。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公款,其中主要是国有财产和国家投资、参股的单位财产,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
2、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氏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都是挪用性质的犯罪,有以下明显的区别:
1、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和公共财物的使用权,对象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物款,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事业经费,也包括临时调拨的专款物,还包括其他由国家、集体或者人民群众募捐的用于上述用途的特定款物等。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单位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挪用资金罪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明知是其所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意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挪用特定款物罪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明知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用,却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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