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滨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本科,现为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擅长刑事辩护领域: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办理缓刑、无罪辩护、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执业多年来,成功地为多名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为他们免除了牢狱之灾。另为多起案件的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并为他们争取了缓刑,还有成功地为多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争取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受到了被告人及其家属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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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源律师,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家源律师法律服务团队”主任律师、首届“紫金杯”南京律师辩论大赛“优秀辩手”、《家源拍案》栏目主持人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服务.2018-2019年从事专职法援律师业务,专门从事刑事案件办理,2019年办理辩护案件72件,包含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认罪认罚案件220件;法律帮助案件23件.2019年12月,荣获江苏省律师协会授予律师制度恢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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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承担刑事责任,要看具体情节和涉案的后果的
涉嫌承担刑事责任,要看具体情节和涉案的后果的
可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并且把网络提供到位。微信赌博可按微信提示投诉,若是黑道你就到公安机关去报案件。微信红包群聚众赌博,可以报警处理。《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怎样认定赌博罪:
1、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前提条件
2、构成赌博罪必须符合三种情况之一: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值得注意的是,“聚众赌博”有特定的含义,并非所有的“聚众”赌博都属于此类。根据我国司法解释,“聚众赌博”的情形主要有: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此外,关于“开设赌场”的行为,我国司法解释还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应构成“开设赌场罪”,而不构成赌博罪。这无疑是对于近年来新兴的网络赌博的一个严重打击,也是立法跟上时代发展的体现。值得注意的是,因为有赌博行为并不一定就是构成赌博罪,如果不入罪,也不意味着这种行为是值得提倡的。由此,我国有相应地行政法规与之衔接。赌博行为严重但不构成犯罪的,往往会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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