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鄂州法律咨询 > 鄂州贪污受贿辩护法律咨询 > 挪用公款打欠条构成刑事
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挪用公款打欠条构成刑事

王* 湖北-鄂州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12.21 11:04:40 437人阅读

挪用公款欠条构成刑事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鄂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鄂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挪用公款打欠条构成刑事犯罪。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打欠条并不能改变挪用公款的本质性质,只是在形式上有了欠条这一证据。若挪用公款的行为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或具备特定情节,将触犯《刑法》中的挪用公款罪,可能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定罪量刑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挪用公款的数额、用途、归还情况等因素来综合判定。若发现此类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2024-12-21 15:51:07 回复
咨询我

挪用公款打欠条这事可就构成刑事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把公款挪为己用,要是拿去搞非法活动,或者挪的钱数额较大拿去营利,又或者挪了不少钱超过三个月还没还,这都算挪用公款。
打欠条,可改变不了挪用公款的本质,它只是在形式上多了个欠条当证据。要是挪用公款的行为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有特定情节,那就触犯《刑法》里的挪用公款罪,得面临刑事处罚,像有期徒刑之类的。
得注意,到底定什么罪、判多重刑,得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比如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用途怎样、有没有归还等等这些因素都得综合考虑。要是发现有这种挪用公款的行为,可得赶紧向有关部门举报,这样才能维护好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2024-12-21 13:54:54 回复
咨询我

挪用公款打欠条那可是妥妥的刑事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把公款挪为己用,不管是拿去搞非法活动,还是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挪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没还,这都属于挪用公款行为。
打欠条,只不过在形式上多了个证据罢了,可丝毫改变不了挪用公款的本质。一旦这种行为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或者具备特定情节,那就触犯《刑法》里的挪用公款罪,搞不好得蹲有期徒刑。
这里得强调一下,具体到底定什么罪、判多少年,得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像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用途怎样、有没有归还等等这些因素都得综合考量。要是发现了这种挪用公款的行为,可一定得赶紧向有关部门举报,这可是在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2024-12-21 13:16:50 回复
咨询我

挪用公款打欠条这件事可是会构成刑事犯罪的。咱说的挪用公款,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借着职务的便利,把公款挪为己用。要么是拿去搞非法活动,要么是挪用的数额比较大,拿去做营利活动,又或者是挪用的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都没还回去。
打欠条这事儿,它可改变不了挪用公款的本质,只是多了一张欠条这个证据罢了。要是挪用公款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或者具备了一些特定的情节,那就会触犯《刑法》里的挪用公款罪,那可就要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像有期徒刑之类的。
这里得注意,到底要不要定罪量刑,得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综合判断,比如说挪用公款的数额到底有多少,是拿去做什么用的,有没有归还等等这些因素都得考虑进去。要是发现了这种挪用公款的行为,可一定要赶紧向有关部门举报,这样才能维护好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2024-12-21 13:00:54 回复
咨询我

挪用公款打欠条这事,那可妥妥构成刑事犯罪。咱说的挪用公款,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借着职务的便利,把公款挪为己用。要么是拿去搞非法活动,要么是挪用的数额比较大,拿去搞营利活动,要不就是挪用的数额大,超过三个月还没还。
你别看打了个欠条,这可改变不了挪用公款的本质,它只是在形式上多了个欠条当证据罢了。要是挪用公款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或者具备了一些特定的情节,那可就触犯《刑法》里的挪用公款罪,到时候就得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像有期徒刑啥的都有可能。
这里得特别注意,具体到底要不要定罪量刑,那得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比如挪用公款的数额到底有多少,是拿去干啥用的,有没有归还之类的因素都得考虑进去。要是发现了这种挪用公款打欠条的行为,那可不能坐视不管,得赶紧向有关部门举报,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2024-12-21 11:21:16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挪用公款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具体规定, 第一条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二条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另外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各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