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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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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不好认定怎么办

邱* 青海-玉树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12.22 03:03:18 401人阅读

教唆犯不好认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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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的认定较为复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要明确教唆行为与被教唆者实施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教唆行为对被教唆者产生了促使其实施犯罪的作用。同时,要看教唆者是否具有教唆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导致他人实施犯罪仍积极为之。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模糊情况,比如双方只是普通交流但未达到教唆程度等。如果不确定是否构成教唆犯,可从双方的言语、行为表现、以往交往等方面去综合判断。若难以明确,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他们能依据具体案件细节进行准确分析和认定。

2024-12-22 08: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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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的认定可不是件简单的事,得综合好多方面。得先搞清楚教唆行为和被教唆者实施犯罪行为之间得有因果关系,意思就是教唆行为得能促使被教唆者去犯罪。还要看教唆者有没有教唆的故意,就是明明知道自己的教唆行为会让别人去犯罪,还非要那么做。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候会有一些模棱两可的情况,就像两个人只是平常聊聊天,可没到教唆的程度。要是不确定到底算不算教唆犯,那就可以从他们的言语、行为表现,还有以前的交往情况等方面去综合着判断。要是实在不好判断,就去找专业的法律人士问问,他们能根据具体案件的细节进行准确的分析和认定。

2024-12-22 07:2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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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的认定着实复杂,得从多方面入手。
其一,必须得明确教唆行为与被教唆者犯罪行为之间有因果关联,就好比给了被教唆者一颗“犯罪启动键”,促使其实施犯罪。
其二,要看教唆者是否怀着教唆的故意,那种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让他人犯罪还积极去做的心态。
在实际中,会有一些模糊的情形,就像两个人只是平常的聊天交流,压根没到教唆的程度。要是不确定是否构成教唆犯,那就得综合考虑双方的言语、行为表现以及以往的交往等情况。要是还是难以明确,那就赶紧去找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他们凭借着对具体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能进行准确的分析和认定,就像一把精准的尺子,能丈量出是否构成教唆犯的界限。

2024-12-22 05:34: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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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的认定可不是件简单的事儿,得综合好多方面的因素。咱得先弄清楚,教唆行为和被教唆者实施犯罪行为之间得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教唆行为得对被教唆者起到促使他去犯罪的作用。
另外,还得看教唆者有没有教唆的故意,就是明明知道自己的教唆行为会让别人去犯罪,还非得去做。
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有一些模棱两可的情况,就像两个人只是普通地交流交流,可并没有达到教唆的那种程度。要是不确定到底构不构成教唆犯,那就可以从他们双方的言语、行为表现,还有以往的交往情况等方面来综合判断一下。要是实在不好判断,那就赶紧去找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咨询,他们能根据具体的案件细节,很准确地进行分析和认定。
教唆犯的认定确实是个需要仔细考量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
总之,对于教唆犯的认定,我们要综合各种情况,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对案件的准确处理。

2024-12-22 05:0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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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的认定,那可真是挺复杂的,得从好多方面来综合考量。
首先,得清清楚楚地弄明白教唆行为和被教唆者实施犯罪行为之间得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教唆行为得实实在在地对被教唆者起到了促使他去实施犯罪的那种作用。然后,还要看教唆者是不是真的有教唆的故意,就是得明知道自己的这个教唆行为会让别人去犯罪,还非得积极地去做这件事。
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模模糊糊的情况,就像有时候两个人只是普通地聊聊天,但这可远远没达到教唆的程度。要是不确定到底是不是构成教唆犯,那就可以从他们双方的言语、行为表现,还有以前的交往情况之类的方面去综合着判断一下。要是实在是不好明确,那就赶紧去找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咨询,他们可是很厉害的,能够根据具体的案件细节,非常准确地进行分析和认定,这样就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2024-12-22 04:08:0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教唆犯应当如何认定 1、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地定为教唆罪,如教唆他人犯抢劫罪的,定抢劫罪;教唆他人犯放火罪的,定放火罪。如果被教唆的人将被教唆的罪理解错了,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2、对于间接教唆的也应按教唆犯处罚。间接教唆是指教唆教唆者的情况。例如,甲教唆乙,(让)乙教唆丙实施抢劫罪,甲的行为便是间接教唆。对于间接教唆,也应按教唆犯处罚,即按照所教唆的罪定罪。因为“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教唆行为本身也是犯罪行为,故教唆他人实施的,仍然是教唆犯。 3、当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直接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定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参见刑法第104条第2款)。 教唆犯是什么意思 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成立教唆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即被教唆的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例如,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如果甲教唆乙,甲便是教唆犯;如果甲教唆乙盗窃,甲则是间接正犯(刑法第17条第2款)。 2、必须有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如果教唆行为引起了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被教唆人进而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则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教唆犯实施了教唆行为,但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则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不成立共犯,但教唆犯仍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教唆行为的形式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是示意性的动作。教唆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劝告、嘱托、哀求、指示、利诱、怂恿、命令、威胁、强迫,等等。但如果威胁、强迫达到了使被教唆人丧失意志自由的程度,则成立问接正犯。 (2)教唆行为必须是唆使他人实施较为特定的犯罪的行为,让他人实施完全不特定的犯罪的,难以认定为教唆行为。但是,只要所教唆的是较为特定的犯罪,即使该犯罪的对象还不存在,而是以出现对象为条件的,也不失为教唆行为。 (3)教唆行为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就具体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作出指示。 3、必须有教唆故意。教唆犯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一般来说,教唆犯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故意进而实施犯罪,认识到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被教唆人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发生。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象条件 教唆犯的对象是特定的、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犯的教唆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教唆对象必须是特定的。 (2)教唆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不具有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应对教唆行为人以间接正犯(实行犯)论处。 (3)必须是本来没有犯所教唆之罪意图的人。已经有犯所教唆之罪意图的人不能成为教唆对象。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已有实施某种犯罪的意图,而为其出主意,撑腰打气,壮胆助威,坚定其犯罪意图,使其实施犯罪,不能认定为教唆犯,而应认定为帮助犯。 二、客观条件 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教唆行为的认定中,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教唆行为的内容必须是某种犯罪行为。如果是教唆他人实施其他一般违法行为,则不能成立教唆犯。 (2)教唆行为的方式具有多样性。既可以是口头教唆,也可以是书面教唆,还可以是通过打手势、使眼神等形体语言进行教唆。具体来讲,可以是以金钱、财物、女色等利益引诱他人犯罪,可以是以嘲弄、蔑视、侮辱等手段他人犯罪,可以是以实施暴力、揭发隐私、毁坏财物等胁迫他人犯罪,可以是利用封建唆使他人犯罪,等等。 (3)间接故意教唆和直接故意教唆对客观方面的要求有所不同。在直接故意教唆的情况下,只要行为实施了教唆行为,不要求被教唆的人实施被教唆的犯罪。被教唆的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的,成立共同犯罪之教唆犯;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犯罪的,教唆者构成的教唆犯。在间接故意教唆的情况下,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教唆行为,还要求被教唆的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如果被教唆者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犯罪的,不构成犯罪。 三、主观条件 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从具体的罪过形式上来讲,教唆犯一般是直接故意,但也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性。 (2)从认识因素上讲,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使一定的人产生某种犯罪的意图,并进而实施该种犯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这种认识,不构成教唆犯。 (3)从意志因素上讲,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犯罪以及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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