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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执行一次会再次执行

张** 四川-遂宁 判决执行咨询 2024.12.22 06:32:37 388人阅读

被法院执行一次会再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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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一般情况下,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执行一次后仍可能再次被执行。执行程序具有持续性,只要被执行人具备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有其他可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依职权或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再次启动执行程序。例如,被执行人有新的收入来源或名下有其他未被处置的财产,法院可依法对这些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执行措施。但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已达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在一定期间内可能不会再次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恢复执行。所以,是否会再次被执行需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2024-12-22 12: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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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遂宁

通常来讲,要是被执行人没履行那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里规定的义务,被法院执行过一次之后,还是有再次被执行的可能。执行这个程序是持续的,只要被执行人有能用来执行的财产,或者还有其他可以执行的行为,法院既可以按照职权,也能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就像被执行人有新的收入,或者名下还有其他没被处理掉的财产,法院就能依法对这些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执行措施。不过,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并且已经满足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那在一定时间内可能就不会再次执行,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时,就可以恢复执行。所以,到底会不会再次被执行,得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2024-12-22 11:2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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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新竹市

通常来讲,要是被执行人没履行那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被法院执行过一次后,依然有再次被执行的可能。执行程序可不是一次性的,它具有持续性。只要被执行人有能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还有其他可以执行的行为,法院不管是依着职权,还是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都能再次启动执行程序。就好比,被执行人有了新的收入渠道,或者名下还有其他没被处理掉的财产,那法院就可以依法对这些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执行措施。然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了,并且也满足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那在一定时间内可能就不会再次执行了,等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了,就可以恢复执行。所以说,到底会不会再次被执行,得依据被执行人的具体状况来判定。

2024-12-22 09:56: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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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亳州

通常来讲,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即便被法院执行过一次,之后仍有再次被执行的可能。执行程序可不是一次性的,它具有持续性。只要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有其他可以执行的行为,法院既可以依照职权,也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再次启动执行程序。比如说,被执行人有了新的收入渠道,或者名下还有其他之前没被处理掉的财产,法院就能依法对这些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执行措施。不过,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并且已经满足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那么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可能就不会再次执行了,等到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就可以恢复执行。所以,到底会不会再次被执行,得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状况来进行判断。
总之,被执行人是否会再次被执行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一概而论。只有准确了解被执行人的情况,才能更好地决定是否需要再次启动执行程序。

2024-12-22 08:0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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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通常来讲,要是被执行人没把那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给履行好,被法院执行过一次之后,还是很有可能会再次被执行的。这执行程序,它是有持续性的,只要被执行人有可以用来执行的财产,或者还有其他能够被执行的行为,那法院不管是凭着自己的职权,还是根据申请执行人提出来的申请,都可以再次把执行程序给启动起来。就好比说,被执行人又有了新的收入渠道,或者他名下还有其他还没被处理掉的财产,法院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这些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之类的执行措施。不过,如果被执行人真的是一点财产都没有可供执行的了,并且也已经满足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那些条件,那在一定的时间段里,可能就不会再进行执行,等到以后发现被执行人又有可以用来执行的财产了,那就可以接着恢复执行。所以说,到底会不会再次被执行,那得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实际情况来好好判断。

2024-12-22 06:50:26 回复

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按执行和解协议书的要求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自己的义务,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作执行结案处理。
第十一条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条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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