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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能否并用

杨** 内蒙古-赤峰 合同违约咨询 2024.12.22 12:40:58 369人阅读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能否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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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一般可以并用。违约金是合同双方事先约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的金额,旨在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而损害赔偿金是根据违约行为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计算的,目的也是弥补损失。
在某些情况下,二者并用能更充分地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例如,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守约方可主张损害赔偿金以填补差额。
但需注意,若违约金性质为惩罚性,且数额过高导致与实际损失相差悬殊,法院可能会适当调整违约金数额,以免违约方承担过重负担。总之,具体能否并用及如何适用,需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2024-12-22 16:5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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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通常是可以一起用的。违约金,是合同双方提前商量好的,要是有一方违约了,就得给这么一笔钱,主要是用来弥补守约方因为违约行为而受到的损失。损害赔偿金,是按照违约行为实际给人家造成的损失来算的,也是为了填补损失。
有时候,这两者一起用能更好地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就像约定的违约金不够弥补实际损失的时候,守约方就可以要求损害赔偿金来把差的那部分补上。
不过要注意,如果违约金是惩罚性的,而且数额特别大,跟实际损失相差太多了,法院可能会把违约金的数额调整一下,免得让违约方负担太重。
总之,到底能不能一起用以及怎么用,得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2024-12-22 16:4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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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通常可一并使用。违约金是合同双方预先设定的,一方违约就得支付的钱款,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所遭的损失。损害赔偿金则是依据违约行为实际引发的损失来计算的,同样也是为了填补损失。
像有时候,约定的违约金要是没法完全弥补实际损失,那守约方就可以主张损害赔偿金,把差额给补上。不过,要是违约金性质属于惩罚性,并且数额超得厉害,跟实际损失相差太大,法院可能就会把违约金数额调整一下,免得违约方负担太重。
总之,到底能不能并用以及怎么适用,得结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全面考量。

2024-12-22 15:5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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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通常是可以一起使用的。违约金,是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合同双方就提前商量好的,要是其中一方违约了,就得给对方支付的一笔钱,主要就是用来弥补守约方因为对方违约而遭受的那些损失。而损害赔偿金,是按照违约行为实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来计算的,它的目的也是为了把损失给补上。
有的时候,把这两者一起用能更好地保护守约方的利益。比如说,事先约定的违约金要是不够弥补实际的损失,那守约方就可以要求再给损害赔偿金,把差的那部分给补上。
不过,这里要注意,如果违约金的性质是惩罚性的,而且数额特别高,跟实际损失相差太大了,法院可能就会把违约金的数额调整一下,不让违约方承担太重的负担。
总之,到底能不能一起用,怎么用合适,得根据合同里面的约定还有实际发生的情况,综合起来好好判断一下才行。

2024-12-22 14:1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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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通常是可以一起使用的。违约金,是在合同签订之前,合同双方就商量好的,要是其中一方违约了,就必须得支付的一笔钱,它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因为对方违约行为而遭受的那些损失。而损害赔偿金,是按照违约行为实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计算的,其目的也是为了把损失给补上。
在有些情形下,把这两者一起用,能更好地保护守约方的利益。比如说,当初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太少了,根本没法弥补实际发生的损失,那这时候守约方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把差的那部分给补上。
不过,这里得注意,如果违约金的性质是惩罚性的,并且数额特别大,大到跟实际损失相差特别远了,法院可能就会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适当的调整,可不能让违约方承担太重的负担。
总之,到底能不能一起用,以及怎么去适用,得根据合同里面的约定,还有实际发生的情况,综合起来好好判断一下才行。

2024-12-22 12:45:4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约金和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并列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法律咨询:
原告与被告于2005年2月10日订立了一份购销轴承2000套的合同,合同规定每套价400元,总价款80万元,交货期为2005年4月30日。合同规定:“如果逾期交货,乙方(被告)应向甲方(原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合同订立后,被告由于多方面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一直拖延交货。原告为解燃眉之急,为了履行与其他企业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被迫从市场上以每套420元的价格购进2000套相同规格的轴承。嗣后,原被告就违约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原告遂向,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赔偿损失4万元。
律师回答:
原被告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应视为双方对损害赔偿的预先设定。在被告违约时,应适用违约金条款由被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

首先,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是不可以并用的。 由于我国的定金在性质上属违约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两者不可并罚。 其次,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适用关系。 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您好,关于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是否可以并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三者的适用规则如下:
首先,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关系。由于我国的定金在性质上属违约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两者不可并罚。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且两者在数额上的总和不能太高,在一方同时实施不同的违约行为形态时,两种责任形式是可以并用的。
其次,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适用关系。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违约金与法定损害赔偿是否并存,牵涉到违约责任的适用是否以发生实际损害为要件以及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问题。违约金的运用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前提,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当事人都应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可请求适当增加。据此,虽然违约金的适用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要件,但最终违约金金额大小的确定与实际损失额密切相关:或仲裁机构对违约金金额的调整是以实际损失额为参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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