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滨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本科,现为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擅长刑事辩护领域: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办理缓刑、无罪辩护、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执业多年来,成功地为多名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为他们免除了牢狱之灾。另为多起案件的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并为他们争取了缓刑,还有成功地为多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争取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受到了被告人及其家属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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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源律师,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家源律师法律服务团队”主任律师、首届“紫金杯”南京律师辩论大赛“优秀辩手”、《家源拍案》栏目主持人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服务.2018-2019年从事专职法援律师业务,专门从事刑事案件办理,2019年办理辩护案件72件,包含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认罪认罚案件220件;法律帮助案件23件.2019年12月,荣获江苏省律师协会授予律师制度恢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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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逮捕是两个概念,区别在于:批捕,是由人民检察院根据嫌疑人已查清的犯罪事实,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而做出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则是由公安机关依据人民检察院做出的批捕决定,对嫌疑人实施收监等待公诉的具体行为。批捕是决定,逮捕是执行。批捕决定向公安机关发出,执行逮捕针对嫌疑人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检察院批捕并不是就意味着情节严重了,因为批捕只是对嫌疑人犯罪事实有初步的确定。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的侦查部门)的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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