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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后违约方还想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

姚* 江西-宜春 合同违约咨询 2024.12.24 08:05:45 340人阅读

违约后违约方还想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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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当满足了一定前提时,违约方仍可保留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正常情况下,只要合同具备可行并且实际实现的条件,且继续履行为不至于造成明显的不公平状况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违约方就具备主张继续履行的权力。
然而,我们还需要结合到合同的特性、合同所要达到的目的以及守约方的意愿等多个要素进行分析。举个例子来说明,像是某些与人身专属性紧密相关的合同,比如演出合同这种,在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因为其中某个参与者不可替代的原因,导致难以继续履行。同样的,如果守约方明确否认接受违约方提出的继续履行合同建议,或者继续履行过程中所需的代价过于高昂,不符经济合理性的原则考量,那么来自法院的裁决也很可能是不支持违约方继续履行的。总而言之,违约方是否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决定,必须综合考量各方面的因素才有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2024-12-24 11: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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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法律,规定了违约的人在有些情况下是能继续履行他们签的合同的。只要合同里还有继续做下去的希望,而且实际情况也允许继续做,并且这样做也不会让人觉得太吃亏或者违法的话,那违约的人就有权利要求继续做下去。不过,这还得看合同本身的性质、目的,还有守约的那个人愿不愿意等等这些因素。比如说,有些合同是跟人有关的,比如演出合同这种,要是因为某个特定的人不能代替,那就很难再继续做下去了。
另外,如果守约的那个人已经明确说了不想让违约的人继续做,或者继续做下去要花太多钱,不划算的话,法院可能就不会同意违约的人继续做下去的请求。所以说,违约的人能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得看好多方面的因素才能决定。

2024-12-24 10:2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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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法律有个规矩,就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违约的那个人也能继续履行他签的书面合同。一般来说,如果这个合同真的能执行下去,而且要别人去帮你完成看起来也不是太傻或者违法的话,你是有权去要求人家按照合同来做事的。但是,这还得考虑到合同本身的性质、目的还有那个守约人的心思等等这些情况。比如说,那种关系到人身利益的合同,就像我们说的演出合同这种,有些人是没法替代的,那可能就要遇到困难了。再说了,要是人家明确地告诉你,他们不想让你继续履行合约,或者是说你坚持要履行的话会付出巨大的代价,还不符合买卖双方都不吃亏的道理,那么法院很可能就不会站在你这边,同意你继续走下去。所以说,要是违约方想要坚持履行合同,还是需要考虑好多种情况。

2024-12-24 10:2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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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违约者在一些情况下仍可继续执行合同。一般地说,只要合同具备恢复执行的可能,且该行为不会引发严重损失或违反法律规定,违约方便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但还需视合同性质、目的及守约方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而定。例如,某些涉及人身专属的合同,比如演艺合同,就很难更换主体来维持执行。而且,倘若守约方坚决反对违约方继续执行,或是执行所费过高,不符合经济可行性标准,诉讼机构或许不会支持违约方的请求。简而言之,违约方是否有权力继续执行合同须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2024-12-24 08:43:0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
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不得径行判决。
(二)合同违约时违约金的计算
违约金为当事人违约损害赔偿之预定,]在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其在对方违约时当然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但在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可以基于公平原则而加以适当减少。而守约方是否可以在请求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请求违约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则需具体讨论。
1、违约金与继续履行之间,守约方一般只能择一而提出请求。如果守约方在请求继续履行的同时,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则可能使守约方获得过分的利益,有违公平。在违约方被判令继续履行了的情况下,对守约方而言,仅是对方履行的时间推迟了,这导致的守约方损失一般不会达到预定的违约金的数额。此时守约方在选择继续履行后,可进一步请求违约方赔偿因迟延履行而导致的损失,这样方可维持当事人间的利益平衡。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针对迟延履行而设的,则守约方可同时请求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不过,此时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判断,即应基于违约金与迟延履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比较而作出。
2、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可以并存,当违约方违约导致守约方的损失大于约定的违约金时,守约方在请求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可要求对未得到补偿的损失予以赔偿,这是违约责任补偿性的体现。
3、违约金与定金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一行使权利。对此,《合同法》第116条有明确的规定。该规定是基于公平的考虑,防止守约方获得过分的利益。
4、违约金与补救措施也不可并用,这同样是基于公平的考虑,因为在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以后,守约方的损失可能明显低于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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