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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怎么判定违约

冯** 湖北-鄂州 合同违约咨询 2024.12.24 12:49:20 402人阅读

竞业限制协议怎么判定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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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竞业限制协议违约之判定,主要是基于如下几个至关重要的层面进行考量。
首先,我们需要仔细审视竞业限制条款当中所规定的具体范围、地域以及期限,以确保其规定的准确性以及合理性。当员工在受到协议约束的期限之内前往与原单位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并从事类似的业务活动时,往往会被判定为违约行为。
其次,我们也要对员工是否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自行或者通过他人途径经营与其原公司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领域进行细致的观察和探究。
再者,我们还需根据相关规定对是否存在任何其他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进行审查,例如泄露原单位商业机密等等。除此之外,我们还须要权衡原用人单位是否严格遵守协议的规定,并按照事先指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参与这个特殊行业工作的特定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这一环节。如果用人单位未向这些员工支付补偿,使他们不得不等待较长时间才能结束这种束缚状态,那么员工此时宣布解除该项协议并不应当被视为构成了违约。总而言之,我们处理此类复杂事项时,必须结合实际需求,全面考虑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实际履行情况,从而做出公正而准确的违约判定。

2024-12-24 16:2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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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这个竞业限制协议是不是出问题了。
首先,你得看看这份协议上说得清清楚楚的那些内容,比如竞业限制范围在哪儿,时间多长,这些都是很重要的。如果员工在规定的时间里跑到跟原来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地方去工作,还做着差不多的事情,那这就基本算违约。接着,更要看紧点儿员工是不是偷偷摸摸地或者让别人给他开了家跟原来公司拼死拼活的那种店面什么的。
然后再看看是不是还有别的什么不当行为,比如说不小心把原来公司的商业机密给泄露出去了之类的。
最后,也不能忽略了原公司有没有真的按照那份协议上所说的那样准时准确地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如果公司没能按规定付够钱,等到给了一定的时间和机会以后,员工就可以主动解除这个协议,而这样的话他也就不算违约。所以说,这事儿要多方面考虑才行,既要看协议怎么写,又要看实际执行的时候怎么样。

2024-12-24 15:2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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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竞业限制协议违约是怎么判断的。
首先得看看协议里说的竞业限制范围、地方在哪儿、时长多久这些东西标清楚了没,有没有道理。要是这个员工在他签的那个限制期间跑到跟原来那家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去做事了,还干的都是差不多的活,那就大部分算他违约了。
然后再来注意那孩子是不是自己或者找别人弄了个跟原公司有冲突的生意做起来了。再往下查查他还有没有别的什么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事,比如说把原公司的商业机密给卖出去之类的。当然,看看原公司是不是按着当时那会儿签的那份协议上说的那样,准时准点地把该给的钱给了出来也是挺重要的。如果那公司拖时间不给钱,拖到了一定程度后,那员工就算是吵着闹着解除了那协议也不算违约的。总而言之,判断这到底违约没违规得从多角度来看问题,既要看那份协议上是咋说的,也要结合看看两边都是怎么实际执行的。

2024-12-24 14:1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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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竞业限制协议是否违约需依据以下几点:
第一,看协议中关于限制范围、地域及期限的规定是否清晰合理;如果员工在限制期间去了竞争对手处工作,或者从事类似业务,那就是违约。
第二,注意员工是否自行或让别人开展与原公司竞争的业务。
第三,检查是否还有其他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比如泄露原公司机密。
此外,还需确认原公司是否按约支付了足够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若公司未支付补偿金达一定时间,员工可解除协议,不算违约。总的来说,违约与否要看协议内容和双方实际执行情况。

2024-12-24 13:16:48 回复

解答如下, 就逼迫签竞业限制协议而言,如果公司纯粹的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所以违法,原因在于该理由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有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无此直接规定,即便用人单位将拒绝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列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该规定亦不合法,因为约定竞业限制协议属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应严格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不得采取威胁、胁迫等手段要求订立。鉴于此,对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自身可以主张,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公司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便双方订立了竞业限制协议,还须看自身是否符合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定主体中劳动者的规定范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照一下自身,是否符合。如果不符合,平时的工作又接触不到公司商业秘密,签了又能怎样呢确实不符合上述人员范围,用人单位的做法跟掩耳盗铃又有何区别呢。如果属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中的一类,鉴于现处于劳动合同履行状态,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原因见上文。(建议:如果确需订立经营限制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掌握主动权的劳动者入职时即与之签订)如果双方订立了竞业限制协议,就讨论一下协议的内容。
首先,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双方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其次,应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公司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当然,如果自身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的约定,应结合经济补偿,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支付违约金后,公司可以继续要求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关于经济补偿,其应当不低于离开公司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1/3(并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公司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自身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则不再具有约束力。再次,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公司要求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自身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自身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经济补偿,但自身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然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公司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同时自身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最后,须注意劳动合同因自身退休而终止的,竞业限制约定仍具有约束力。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要注意什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在《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就曾明确过违约金的上限,即: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但是该规定在后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被删除,但是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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