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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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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构成寻衅滋事行为人员

李* 内蒙古-兴安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12.25 04:38:49 448人阅读

什么情况下构成寻衅滋事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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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行为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构成情形。其一,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者。这里的“随意”意味着毫无缘由,或是仅仅因为一些毫无道理的琐碎小事,就动手殴打他人。而“情节恶劣”的表现形式多样,像多次对他人进行殴打,或者殴打他人的手段极为残忍等情况,都属于此类。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比如说长时间地追逐、拦截他人,使用极其恶劣的辱骂性词汇,对他人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的。例如多次强行拿走少量财物,或者因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而导致较大的经济损失等情况。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致使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些行为无一不是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违反了治安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倘若情节严重,那就极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2024-12-25 09: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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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构成情况。其一,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这里所说的“随意”,意味着没有任何正当缘由,或者仅仅因为一些不合理的小事就实施殴打行为。而“情节恶劣”则包含了多次殴打他人,或者殴打手段十分残忍等情形。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比如说长时间地追逐、拦截他人,又或者使用极其恶劣的辱骂性词汇等。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像多次强拿硬要少量财物,或者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等情况都属于此类。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这些行为都会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违反了治安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

2024-12-25 08:07: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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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行为主要包含以下这些构成情况。首先,有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这种情况。这里说的“随意”,意思就是没啥正当理由,仅仅因为一些没啥道理的小事就动手打人,而“情节恶劣”,像那种多次殴打别人,或者殴打别人的手段特别残忍之类的,都算情节恶劣。其次,就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要是情节恶劣的话也属于寻衅滋事行为。比如说一直不停地追逐、拦截别人,还使用那种特别恶毒、恶劣的辱骂性词汇等。再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要是情节严重的话也不行。就像多次强行拿取少量财物,或者因为这样的行为给公私财物造成了比较大的经济损失等情况。最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所的秩序严重混乱的,这也算是寻衅滋事行为。这些行为,都对社会秩序造成了破坏,违反了治安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那可就有可能触犯刑法里的寻衅滋事罪,所以可千万不能做这些事儿。

2024-12-25 06:3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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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寻衅滋事行为。就拿那“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来说,就好像,有个员工,没啥事儿就看另一个员工不顺眼,没缘由地就上去一顿猛揍,这就叫随意殴打。而且多次这样干,或者用那种特别残忍的手段去殴打,那可就妥妥的情节恶劣。
再看看“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这一项。就好比有个当事人,那可是没完没了地去追逐另一个人,拦截人家的去路,还张口就骂那些特别难听、特别恶劣的词汇,把人家吓得够呛。这种长时间的、恶劣的行为,那可不就是情节恶劣。
还有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就像是有个员工,经常去强拿老板或者同事的一些小物件,虽然每次拿的不多,但次数多了,这就属于强拿硬要。要是因为他的这种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比较大的经济损失,那情节可就严重。
最后说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就好比在一个商场里,有个人突然开始大声喧哗,又蹦又跳,引得周围的人都跟着乱起来,把整个商场的秩序搞得一塌糊涂,这就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严重混乱。
这些行为,可都对我们的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违反了治安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的,那可就触犯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那后果可就严重,可别干这种傻事儿。

2024-12-25 06:14:07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解释》第二条明确,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以及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均属于“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如实施上述行为,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罪不成立的情况有哪些 只要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就不能成立这个罪名。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寻衅滋事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三)寻衅滋事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四)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 ?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司法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区分 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是的,要看是否有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殴打,是指对他人行使有形力,造成他人身体痛苦的行为。换言之,殴打相当于国外刑法中的狭义的暴行。亦即,殴打应是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对于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轻伤结果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使用凶器追逐、拦截他人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追逐、拦截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是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夺取财物,也可以表现为迫使他人交付财物。对其中的财物宜作广义解释,即包括财产性利益。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起哄闹事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判断,应以行为时的全部具体状态为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场所活动的重要程度、进入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活动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是判断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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