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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欠钱不还的九种债务怎么处理

岳** 湖南-怀化 欠款追讨咨询 2024.12.25 04:39:02 380人阅读

2024年欠钱不还的九种债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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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常见处理欠债不还债务的一些方式:
**一、普通民间借贷债务**
在日常生活中,当遇到普通民间借贷债务问题时,协商是首要之举。债权人和债务人可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就还款计划展开讨论,比如明确每月的还款金额、还款时间等,还可以商议是否减免部分利息。这种友好协商达成的还款协议,就如同一份小小的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倘若日后债务人未能按照协议还款,债权人便可依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调解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机构寻求帮助,让专业人士介入调解。一旦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这份调解书经过司法确认后,就拥有了强制执行力,债务人必须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若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诉讼则是最后的手段。债权人要提前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债务的存在和债务人的欠款事实。向法院起诉后,胜诉的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各种手段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存款等财产,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二、因合同产生的债务**
当债务是因合同而产生时,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合同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像是按时交付货物或者提供约定的服务等。
倘若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进行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直接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实际损失,比如货物损坏的价值、服务未完成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也包括预期利益损失,即如果合同正常履行本可获得的利益。
**三、侵权之债(如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债务)**
侵权之债处理时,自行和解是一种选择。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可以就赔偿数额、赔偿方式等细节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这样可以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快速解决纠纷。
如果自行和解不成,被侵权人就需要依据侵权事实、损害结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因人身侵权而要求赔偿医疗费、因财产侵权而要求修复被损坏的财物等。
此外,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还可以选择仲裁的方式。由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根据仲裁规则对纠纷进行裁决,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旦作出,双方都必须遵守。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对于不同性质的债务,如劳动报酬债务,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对于赌债等非法债务,法律是不予保护的,债权人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债务人偿还。

2024-12-25 10:0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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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常见处理欠债不还债务的一些方式:
**一、普通民间借贷债务**
1.协商:这是最基础的办法。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心平气和地就还款计划以及利息减免等事宜进行商讨。要是双方能达成一致,所签订的还款协议就具备合同的效力。倘若债务人违背了协议,债权人便可依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2.调解: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这类第三方调解机构请求介入调解。一旦调解成功,就会制作调解书,而且该调解书经过司法确认后,便具有强制执行力。
3.诉讼:债权人要准备好借条、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是胜诉了,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能够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存款等财产。
**二、因合同产生的债务**
1.继续履行请求:要是合同还能够继续履行,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像是交付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等。
2.损害赔偿:当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带来损失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进行赔偿。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含预期利益损失。
**三、侵权之债(如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债务)**
1.自行和解: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就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方面自行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诉讼:被侵权人依据侵权的事实、损害的结果以及因果关系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比如赔偿医疗费(针对人身侵权)、修复被损坏的财物(针对财产侵权)等。
3.仲裁(如果双方有仲裁协议):由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对纠纷进行裁决,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方不履行的话,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对于不同性质的债务,比如劳动报酬债务,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投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对于赌债等非法债务,法律是不予保护的,债权人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债务人偿还。

2024-12-25 08:2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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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处理欠债不还债务主要有以下这些方式:
**一、普通民间借贷债务方面**
1.**协商沟通**:这可是最基础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还款的具体计划,还有利息能不能减免之类的问题好好商量商量。要是双方都能达成一致,那这个还款协议就跟合同一样有法律效力。要是以后债务人不按照协议来,债权人就可以拿着协议去起诉。
2.**调解介入**:也可以去找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的第三方调解机构来帮忙。要是调解成功,就会制作一份调解书,而且这个调解书经过司法确认之后,那可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务人就得乖乖按照调解书来履行债务。
3.**法律诉讼**:债权人得把借条、转账记录之类的证据都准备好,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是胜诉了,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能去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存款等财产,让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因合同引发的债务方面**
1.**要求继续履行**:要是合同还能继续履行下去,债权人就可以让债务人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履行义务,比如说交付货物或者提供服务之类的。
2.**要求赔偿损失**:要是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那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债务人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直接受到的损失以及预期能够获得的利益损失。
**三、侵权之债(像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债务)方面**
1.**自行协商和解**: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可以自己商量商量,就赔偿的数额、赔偿的方式等问题达成一个和解协议。
2.**法律诉讼**:被侵权人得根据侵权的事实、损害的结果以及因果关系等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比如说赔偿医疗费(要是人身受到侵权的话)、修复被损坏的财物(要是财产受到侵权的话)等等。
3.**仲裁(要是双方有仲裁协议的话)**:由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根据仲裁规则来对纠纷进行裁决,仲裁裁决是具有终局性的,要是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对于不同性质的债务,比如劳动报酬债务,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劳动监察投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对于像赌债这种非法债务,法律是不会保护的,债权人也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要求偿还。

2024-12-25 06:26: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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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普通民间借贷债务。协商这招那可是最基础的,就好比你和朋友借钱,你们可以坐下来好好聊聊,说说啥时候还,利息能不能少点啥的。要是都能达成一致,那这还款协议就跟合同似的,有法律效力。要是这债务人不咋守信用,违反了协议,那债权人就可以拿着协议去起诉他,让法律来主持公道。
调解,就像是找个和事佬来帮忙。你可以去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之类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他们就像那公平的中间人,帮你们调解调解。调解成功了还能弄个调解书,这玩意儿经司法确认后那可是有强制执行力的,债务人要是不乖乖还钱,可就等着法院来收拾他。
诉讼这事儿,那可得准备好证据,像借条、转账记录啥的,都是咱的有力武器。要是胜诉了,那可不得了,法院能帮你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存款等财产,让他没地儿躲。
再说说因合同产生的债务。继续履行请求这招合同还能继续履行,那债权人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债务人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做事,比如交付货物或者提供服务啥的。要是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了,那债权人可得让他赔偿损失,这损失可不光是直接的损失,像预期能赚到的钱那些预期利益损失也得算进去。
侵权之债也不能小瞧。自行和解就像是双方自己商量赔偿的事儿,达成个和解协议。要是商量不拢,那被侵权人就得拿着侵权的事实、损害的结果以及因果关系等证据去法院起诉,让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像人身侵权就赔医疗费,财产侵权就修复被损坏的财物啥的。要是双方有仲裁协议,还能去仲裁,由选定的仲裁机构根据仲裁规则裁决,那裁决可是终局性的,一方不履行就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还有,劳动报酬债务可不一样,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投诉等方式来维权。可别傻乎乎地去要那些赌债啥的非法债务,法律可不会保护,债权人可别想通过合法途径要回来。总之,遇到欠债不还的情况可得知道用啥法子去对付他,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4-12-25 06:06:09 回复

对于债务重组的九种基本方式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务转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
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
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其他企业。该第三方愿意出资购买债权,并由其承接对负债企业的债权。作为购买债权的对价,第三方可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权利向债权人进行支付。
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的规定,负债企业转移债务时,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将其对负债企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通知负债企业。否则债务转移或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在进行债务转移时,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与主债务应一同转让,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另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债务或者转让债权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按规定办理。比如,根据我国有关外债管理法规的规定,外债的转让必须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变更登记。
又比如,根据外经贸部、财政部、人民银行2001年10月26日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可以向外商转让其拥有的非上市公司的债权,但转让前必须由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债务抵销。
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而且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债务抵销有利于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对债权人来说,则有利于保障债权的及时实现。在债务重组实践中,债务抵销经常会结合债权转让这种重组方式配套运用。这种操作方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可以找到明确的法律根据。
《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举例说,A公司拟进行债务重组,B公司为其母公司,C公司对A公司享有1000万到期债权,B公司对C公司又享有800万到期债权。现进行如下操作:
第一步,B公司将其对C公司的800万到期债权等值转让给A公司。经该项转让,A公司享有对C公司800万的到期债权,B公司享有对A公司800万的到期债权,B公司与C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
第二步,将C公司对A公司负有的800万到期债务与A公司对C公司负有的1000万到期债务中的相应部分相互抵销。
通过债权转让和债务抵销这两种方式的配套运用,A公司对C公司的到期债务减少至200万;至于A公司对C公司所负800万债务,由于B公司是A公司的母公司,可以得到减缓甚至延期,从而减轻了A公司的负债负担,达到了债务重组的目标。
三、债务豁免。
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在债务重组实践中,资金雄厚的关联企业或债务重组行动发起方通常会采取先购买债权人对负债企业的债权
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举例说,郑百文重组方案的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由三联集团公司以3亿元的价格向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其对郑百文的部分债权约15亿元,并在购买后将该债权全部豁免。
四、债务混同。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6条的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举例说,如果债权人与负债企业合并,则负债企业对该债权人的负债自然消灭。我国《公司法》和有关会计法规对公司合并的法律程序和会计处理进行了具体规定,在此不再详述。
五、削债。
或称“债权打折”。所谓削债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较常采用。
这种情况下企业一旦破产,债权人只能收回部分权,甚至完全收不回任何债权。因此,通过适当的债权减让,有利于避免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这种重组方式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规定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实践中,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经常得到采用。在前述“粤海重组”案中,广东省政府就是经过与境外债权人两年多的艰苦谈判,为粤海公司平均削债 4
2.78%,并形成一个“双赢”的债务重组方案,最终成功重组粤海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债务追偿过程中通常会对一批具有部分偿债能力、但不宜的债务人,通过深入调查最大偿债能力、反复谈判和严格审批程序,采取削债的方式收回部分债权。
六、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如果负债企业无法以货币资金支付有关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实践中,处于债务困境的企业往往存在非运营资产,如果能将这部分资产剥离出来,并用于抵偿债务,则可以在实现财务结构调整的同时做出经营结构的调整。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也是《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的一种债务重组方式。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既可以是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也可以是知识产权、债权、股权、资产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举例说,A公司对B公司负债500万,A公司持有C公司一定的股权。现A公司以公允价格400万向A公司收购其持有的C公司的股权,并以其对B公司享有的500万债权中的相应部分冲抵该应付款项。这种操作方式实质上是股权与债权的置换。必须注意的是,采取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如果涉及国有资产的转让,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批准,并根据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对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同时,应防止以偿债为名偷税漏税的行为。
七、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转为资本也称债务资本化,通常称为“债转股”。
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行为。在目前情况下,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为数不多的大型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即通常所谓的政策性债转股。国家经贸委、人民银行于1999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于1999年11月23日发布的《企业债转股方案审核规定》及国家经贸委于2000年11月6日发布的《关于债转股企业规范操作和强化管理的通知》等规章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行为的合法性。
《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政策性债转股的目的、原则以及实施条件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目前,一般企业的商业性债转股在现阶段无法可依,但实践中也有案例存在。值得注意的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的目的不是作为一个战略投资者,而是为了盘活不良债权,因此它只是企业的阶段性持股股东。其持有的股权,可按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转让,也可由债转股企业依法回购;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可以上市。
八、融资减债。
融资减债是指通过增资扩股、发行股票或债券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还债。
首先,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吸收新股东包括风险投资商和跨国投资银行加入、扩大股本的方式融资还债。加入WTO之后,中国已成为全球新一轮投资的热点,国内企业很容易通过吸收外资参股的方式,获得长期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其次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大量资本金,从而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再次,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境内债券或境外国际债券融资还债。目前境内债券的发行规模受到严格控制;而且所发行的债券,必须进入公开市场,不允许柜台交易的存在。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发行债券将初步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筹集中长期发展资金的重要方式。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九、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企业间的债务一般都是根据合同产生的,而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条款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主要包括:减免原债务的部分利息、修改利率、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根据人民银行1997年发布的《关于借款合同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以贷还贷(借新还旧)”是指借款人向银行贷款以清偿先前所欠同一银行贷款的行为,新的借款合同只是对原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等合同条款的变更。

对于债务重组的九种基本方式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务转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
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
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其他企业。该第三方愿意出资购买债权,并由其承接对负债企业的债权。作为购买债权的对价,第三方可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权利向债权人进行支付。
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的规定,负债企业转移债务时,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将其对负债企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通知负债企业。否则债务转移或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在进行债务转移时,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与主债务应一同转让,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另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债务或者转让债权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按规定办理。比如,根据我国有关外债管理法规的规定,外债的转让必须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变更登记。
又比如,根据外经贸部、财政部、人民银行2001年10月26日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可以向外商转让其拥有的非上市公司的债权,但转让前必须由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债务抵销。
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而且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债务抵销有利于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对债权人来说,则有利于保障债权的及时实现。在债务重组实践中,债务抵销经常会结合债权转让这种重组方式配套运用。这种操作方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可以找到明确的法律根据。
《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举例说,A公司拟进行债务重组,B公司为其母公司,C公司对A公司享有1000万到期债权,B公司对C公司又享有800万到期债权。现进行如下操作:
第一步,B公司将其对C公司的800万到期债权等值转让给A公司。经该项转让,A公司享有对C公司800万的到期债权,B公司享有对A公司800万的到期债权,B公司与C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
第二步,将C公司对A公司负有的800万到期债务与A公司对C公司负有的1000万到期债务中的相应部分相互抵销。
通过债权转让和债务抵销这两种方式的配套运用,A公司对C公司的到期债务减少至200万;至于A公司对C公司所负800万债务,由于B公司是A公司的母公司,可以得到减缓甚至延期,从而减轻了A公司的负债负担,达到了债务重组的目标。
三、债务豁免。
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在债务重组实践中,资金雄厚的关联企业或债务重组行动发起方通常会采取先购买债权人对负债企业的债权
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举例说,郑百文重组方案的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由三联集团公司以3亿元的价格向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其对郑百文的部分债权约15亿元,并在购买后将该债权全部豁免。
四、债务混同。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6条的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举例说,如果债权人与负债企业合并,则负债企业对该债权人的负债自然消灭。我国《公司法》和有关会计法规对公司合并的法律程序和会计处理进行了具体规定,在此不再详述。
五、削债。
或称“债权打折”。所谓削债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较常采用。
这种情况下企业一旦破产,债权人只能收回部分权,甚至完全收不回任何债权。因此,通过适当的债权减让,有利于避免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这种重组方式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规定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实践中,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经常得到采用。在前述“粤海重组”案中,广东省政府就是经过与境外债权人两年多的艰苦谈判,为粤海公司平均削债 4
2.78%,并形成一个“双赢”的债务重组方案,最终成功重组粤海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债务追偿过程中通常会对一批具有部分偿债能力、但不宜的债务人,通过深入调查最大偿债能力、反复谈判和严格审批程序,采取削债的方式收回部分债权。
六、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如果负债企业无法以货币资金支付有关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实践中,处于债务困境的企业往往存在非运营资产,如果能将这部分资产剥离出来,并用于抵偿债务,则可以在实现财务结构调整的同时做出经营结构的调整。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也是《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的一种债务重组方式。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既可以是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也可以是知识产权、债权、股权、资产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举例说,A公司对B公司负债500万,A公司持有C公司一定的股权。现A公司以公允价格400万向A公司收购其持有的C公司的股权,并以其对B公司享有的500万债权中的相应部分冲抵该应付款项。这种操作方式实质上是股权与债权的置换。必须注意的是,采取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如果涉及国有资产的转让,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批准,并根据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对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同时,应防止以偿债为名偷税漏税的行为。
七、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转为资本也称债务资本化,通常称为“债转股”。
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行为。在目前情况下,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为数不多的大型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即通常所谓的政策性债转股。国家经贸委、人民银行于1999年7月30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于1999年11月23日发布的《企业债转股方案审核规定》及国家经贸委于2000年11月6日发布的《关于债转股企业规范操作和强化管理的通知》等规章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行为的合法性。
《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政策性债转股的目的、原则以及实施条件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目前,一般企业的商业性债转股在现阶段无法可依,但实践中也有案例存在。值得注意的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的目的不是作为一个战略投资者,而是为了盘活不良债权,因此它只是企业的阶段性持股股东。其持有的股权,可按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投资者转让,也可由债转股企业依法回购;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可以上市。
八、融资减债。
融资减债是指通过增资扩股、发行股票或债券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还债。
首先,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吸收新股东包括风险投资商和跨国投资银行加入、扩大股本的方式融资还债。加入WTO之后,中国已成为全球新一轮投资的热点,国内企业很容易通过吸收外资参股的方式,获得长期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其次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大量资本金,从而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再次,负债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境内债券或境外国际债券融资还债。目前境内债券的发行规模受到严格控制;而且所发行的债券,必须进入公开市场,不允许柜台交易的存在。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发行债券将初步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筹集中长期发展资金的重要方式。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增资扩股、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九、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企业间的债务一般都是根据合同产生的,而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条款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主要包括:减免原债务的部分利息、修改利率、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根据人民银行1997年发布的《关于借款合同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以贷还贷(借新还旧)”是指借款人向银行贷款以清偿先前所欠同一银行贷款的行为,新的借款合同只是对原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等合同条款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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