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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中,获利的认定着实较为复杂。
其一,直接获取的金钱收益方面,就像有些人通过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网络赌博进行资金流转,然后从中获得转账金额一定比例的报酬,这毫无疑问属于典型的获利情况。其二,倘若是以非货币形式来获取利益,比如获取网络赌博平台的积分或者虚拟货币等,这些能够换算成实际价值的利益,同样也会被认定为获利。
在司法实践里,必须要考量获利与所帮助的网络犯罪活动之间的关联性。要是属于合法业务范围内的正常收入,那就绝对不应该被认定为帮信罪中的获利。对于那些多次实施帮信行为的人,其获利是会进行累计计算的。然而,具体的获利认定过程需要紧密结合案件的各类证据,像交易流水能够清晰地反映资金往来情况,当事人的供述可以直接说明获利的来源和方式,证人证言也能从旁提供一些线索和佐证,只有综合这些方面进行判断,才能准确地认定帮信罪中的获利情况。
2024-12-25 10:3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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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中,获利的认定是较为复杂的。
其一,直接获取的金钱收益是较为明显的获利形式,就像通过提供银行卡来协助网络赌博资金的流转,然后获得转账金额一定比例的报酬,这就是典型的获利情况。其二,要是以非货币的形式获取利益,比如获取网络赌博平台的积分或者虚拟货币等,这些能够换算成实际价值的利益,同样也会被认定为获利。
在司法实践里,必须要考虑获利与所帮助的网络犯罪活动之间的关联性。如果是在合法业务中产生的正常收入,那就不应该被认定为帮信罪中的获利。对于多次实施帮信行为的情况,其获利会进行累计计算。然而,具体的获利认定需要综合各种案件证据来进行判断,这些证据包括交易流水、当事人的供述以及证人的证言等。
2024-12-25 09:0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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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里,那获利的认定可着实有些复杂。
咱先说说直接获取的金钱收益这一块,就好比你给网络赌博提供银行卡,然后通过这些银行卡来进行资金流转,接着你获得了转账金额一定比例的报酬,这就是那种特别典型的获利情况。再看看非货币形式的获利,就像是你拿到了网络赌博平台的积分或者虚拟货币之类的,这些东西其实是可以换算成实际价值的利益,像这样的情况也会被认定为获利。
在司法实践当中,那还得好好考虑获利和所帮助的网络犯罪活动之间的关联性。要是属于合法业务里正常的收入,那可不能被认定为帮信罪中的获利。要是多次实施了帮信行为,那它的获利就得累计起来计算。不过,具体到怎么认定,那可就得结合案件的各种证据,像交易流水、当事人的供述、证人的证言等等这些,都得综合起来进行判断,可不能简简单单就下结论。
2024-12-25 07:3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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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中的获利认定,那可真是个复杂的事儿。就拿直接获取的金钱收益来说吧,比如说有个员工,他偷偷地把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那些搞网络赌博的人,用于资金的流转,然后,他就获得了转账金额一定比例的报酬,这就明晃晃地是获利。再看看以非货币形式获取利益的情况,就好比有个当事人,他通过帮网络赌博平台做事,得到了一堆平台的积分,这些积分看似不起眼,可实际上能换算成实实在在的价值,这也得被认定为获利。
在司法实践中,那可得好好考量获利与所帮助的网络犯罪活动之间的关联性。要是一个员工在公司里从事的是合法的业务,他正常的收入可不能随随便便就被认定为帮信罪中的获利。就像一个在正规公司做财务的员工,他每月领取的工资,那是他合法劳动应得的,和网络犯罪可没关系。
还有,对于那些多次实施帮信行为的,他们的获利得累计计算。比如说有个员工,他先后好几次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不同的网络犯罪团伙使用,每次都获得了一定的报酬,那这些报酬都得加起来算他的获利。不过,具体的认定那可马虎不得,得结合案件的各种证据,像交易流水、当事人的供述、证人的证言等等,进行综合判断,这样才能准确地认定帮信罪中的获利情况。
2024-12-25 05:37: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