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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不立案可以吗

付* 青海-海东 刑事立案咨询 2024.12.25 06:56:17 382人阅读

非法经营罪立案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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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有着极为严格的法律规定。这意味着,倘若一个案件不能满足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就绝对不应予以立案。
立案标准涵盖多个方面,其中包括经营数额,即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所涉及的金额规模;违法所得数额,也就是通过非法经营行为所获取的非法利润;经营行为的性质,像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还有经营行为的规模大小,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
举例来说,未经许可经营那些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受限制买卖的物品,并且这种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只有当情节达到严重程度时,才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这里的“情节严重”有着具体的量化标准或者是综合判断的依据。
倘若相关情况没有达到这些标准,公安机关就不应立案。倘若已经立案,但经过后续的调查查明该案件并不符合立案条件,那么就应当撤销案件。而如果按照规定应当立案却没有立案的,控告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行为进行监督。

2024-12-25 10:5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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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倘若案件不满足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就不应予以立案。
立案标准涵盖多个方面,像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经营行为的性质、规模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比如说,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受限制买卖的物品,从而扰乱市场秩序,只有当情节严重时才有可能构成该罪。这里的“情节严重”有着具体的量化标准或者综合判断标准。
要是未达到这些标准,公安机关就不应该立案。倘若已经立案,但随后经过调查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就应当撤销案件。而如果本应立案却未立案,控告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

2024-12-25 09:4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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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们国家,对于非法经营罪的立案那可是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要是一个案件它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那可就不能立案。
立案标准这方面,通常会牵扯到好多因素,就像经营的数额、违法所得的数额、经营行为的性质、规模,还有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比如说吧,没有经过许可就去经营那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被限制买卖的物品,要是把市场秩序给扰乱了,并且情节还很严重的,那才有可能构成这个罪。这里说的“情节严重”,可是有具体的量化标准或者是综合判断的标准。
要是没达到这些标准,公安机关就不应该立案。要是已经立案了,但是后来一调查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那就得把这个案子撤销掉。要是本来应该立案却没有立案的话,控告人就可以向检察机关去申诉,让检察机关去监督公安机关让它立案。总之,在非法经营罪的立案这件事上,一切都得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来办,不能有半点马虎。

2024-12-25 08:5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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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咱中国,那非法经营罪的立案那可是有严格规矩的嘞!就好比盖房子得有个标准框架,不符合这标准框架,那可就不能随便立案。
你看,立案标准就像是一把尺子,得把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经营行为的性质、规模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这些因素都量一量。就拿未经许可经营那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来说吧,得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得情节严重才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那“情节严重”可不能含糊,它有具体的量化标准,比如说经营数额得达到多少,违法所得得有多少,经营行为的规模得多大,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得有多深等等,这些都得综合起来判断。
要是没达到这些标准,公安机关就不能随便立案。要是已经立案了,可后来一查,不符合立案条件,那可就得赶紧撤销案件。要是明明应该立案却不立案,那可不行,这时候控告人就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让检察机关去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就像一个公正的裁判一样,得让法律的天平保持平衡。所以,这非法经营罪的立案可不是随便就能定的,得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

2024-12-25 07:10:1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的规定,区分本罪与非罪,即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 1、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营业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如行为人虽然经营了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并获利巨大,但这一行为与其所任职的职务无关,就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经营的是否为同类营业。构成本罪必须是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如果行为人经营的不是同类营业,不构成犯罪。 3、行为人获取的非法利益是否达到数额巨大。如果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并且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但获取非法利益未达到数额巨大,不能以犯罪论处。 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罪的界限 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都有获取非法利益,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在本质上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主体有所不同。公司、企业人员罪的主体是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这里的公司、企业,包括不同种类或性质的公司、企业,这里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包括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而本罪的主体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范围较前者要狭窄得多。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两罪在客观方面虽都有利用职务之便的特征,但获取非法利益所采取的客观手段有所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主要是通过“竞业经营”来获取非法利益;而公司、企业人员罪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获取非法利益。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 第一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二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三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并且该国家规定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刑事司法解释未将该行为明确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比如无照经营行为。 故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罪中,不同的行为,只有刑事司法解释明确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才构成犯罪,其立案标准也是不同的,应当根据具体的司法解释予以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 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的规定,区分本罪与非罪,即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 1、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营业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如行为人虽然经营了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并获利巨大,但这一行为与其所任职的职务无关,就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经营的是否为同类营业。构成本罪必须是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如果行为人经营的不是同类营业,不构成犯罪。 3、行为人获取的非法利益是否达到数额巨大。如果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并且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但获取非法利益未达到数额巨大,不能以犯罪论处。 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罪的界限 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都有获取非法利益,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在本质上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主体有所不同。公司、企业人员罪的主体是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这里的公司、企业,包括不同种类或性质的公司、企业,这里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包括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而本罪的主体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范围较前者要狭窄得多。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两罪在客观方面虽都有利用职务之便的特征,但获取非法利益所采取的客观手段有所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主要是通过“竞业经营”来获取非法利益;而公司、企业人员罪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获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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