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内蒙古法律咨询 > 乌海法律咨询 > 乌海劳务派遣法律咨询 >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转正有补偿吗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转正有补偿吗

王** 内蒙古-乌海 劳务派遣咨询 2024.12.25 15:43:08 305人阅读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转正有补偿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乌海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乌海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当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顺利转为正式员工,也就是与用工单位直接建立起劳动关系时,一般是不会有补偿的。这是因为从劳务派遣转为正式工,本质上是劳动关系的一种正常转变过程,并没有出现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也没有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损害,所以不存在需要补偿的法定情形。
然而,如果在劳务派遣期间出现了一些特殊的状况。比如说,劳务派遣单位出现了未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况,或者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即便后来转为了正式员工,劳动者依然有权就劳务派遣期间自身权益受到的损害,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让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工资的差额,把未缴纳的社保给补缴上等等。这些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各种情况下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的劳动付出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和保障。

2024-12-25 21:15:03 回复
咨询我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转为正式员工(与用工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时,一般是没有补偿的。因为从劳务派遣转为正式工,这只是劳动关系的一种正常转变形式,并未出现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也没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等需要补偿的法定情形。
然而,在劳务派遣期间,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劳务派遣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或者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即便后来转为了正式员工,劳动者依然可以就劳务派遣期间自身权益受到的损害,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工资差额,补缴社保等。

2024-12-25 19:45:47 回复
咨询我

当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顺利转为正式员工,也就是直接与用工单位建立起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会有补偿的。要知道,从劳务派遣转变为正式工,这其实就是劳动关系的一种正常转变方式,并没有出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也没有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损害之类需要补偿的法定情形。
不过,如果在劳务派遣期间出现了一些特别的情况。比如说,劳务派遣单位出现了未足额支付工资的问题,或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去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即便后来转正了,劳动者依然可以针对劳务派遣期间自己的权益受到的损害,去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说让劳务派遣单位把少给的工资给补上,把没依法缴纳的社保给补缴好等等。这就是说,虽然转为正式工了,但对于劳务派遣期间的那些权益问题,劳动者可不能就这么算了,是有权利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2024-12-25 17:53:36 回复
咨询我

劳务派遣的事儿。那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转成正式员工,这就好比一个人从租房子住突然变成买房子,没啥补偿,因为这只是劳动关系的正常转换,没搞出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也没损害劳动者权益啥的,所以就没补偿。
但要是在劳务派遣期间,那可就不一样。比如说,劳务派遣单位特别不地道,没给员工足额发工资,就好像我辛辛苦苦干了一个月活,结果到手的钱少了一大截,这可不行。还有,没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保,社保那可是我的重要保障,没交就相当于少了一份安心。就算后来转正了,员工也不能就这么算了,我得理直气壮地让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让他们把少发的工资给补上,把没交的社保给补缴上。这就好比我被人欺负了,不能因为后来情况变了就放过他,得让他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所以,大家一定要清楚这些法律规定,别让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再举个例子,就好比一个员工在劳务派遣单位干了好几个月,一直都没拿到足额的工资,每天都过得紧巴巴的,就等着转正后能好点。结果转正了,一查账,发现之前劳务派遣单位少发了好几千块钱工资。这时候,员工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去找劳务派遣单位,要求他们把钱给补上。要是劳务派遣单位不认账,员工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让法律来主持公道。还有,要是劳务派遣单位没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万一生病了或者到了退休年龄没法领养老金,那可就惨。所以,即使后来转正了,员工也不能忘记劳务派遣期间的这些权益损害,一定要让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大家在面对劳务派遣这种情况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要是发现有问题,可千万别忍着,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4-12-25 17:41:5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雇佣劳务派遣工有哪些风险
(一)劳务派遣一改过去人才的企业所有制,为用工单位提供了一种灵活、便捷的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的用人机制。它不仅减少了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而且为用工单位搭建了”集天下优才为我用”的平台,从而为用工单位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条件。这种用人方式尤其对新型的高科技公司最为有利。而且,对大型公司而言,只用不养,择优而用,可以使企业以最经济的方式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佳配制。劳务派遣实行了用、管分离,人、编(编制)分离,从制度上切断了员工与用工单位的依附关系,“单位人”完全变成了“社会人”。单位可以获得选人用人自主权,人才可以获得弹性化工作机会。
(二)劳动人事管理便捷。劳务派遣的优势在于从根本上改善用工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实现企业用人而不管人。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后,劳务派遣机构承担了从人才招聘、筛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发放工资直到日常管理等所有原来由企业办理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使用工单位彻底摆脱了烦琐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困扰,而且可以大幅压缩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从而更适合企业的发展。
(三)用工单位选择专业化的劳务派遣机构,可以依托劳务派遣机在劳动政策水平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势,随时对企业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在更加健全和完善,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用工单位违规操作和引发劳动争议的风险。
二、哪些岗位适用劳务派遣工
企事业单位用工,一般应以直接招聘录用员工为主,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并不适合所有企事业用人单位,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
因此,《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具体哪些岗位可认定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列举,或许今后出台的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会有所涉及。
目前,有些企业的保安、保洁、绿化养护等特殊岗位用人,银行、保险公司因编制所限使用编外人员,一般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工转正?
劳务派遣工即主要由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你派遣到相关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你是输出人员,对于输入单位你是输入人员。你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为你代扣代缴和缴纳。输入单位为你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你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这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你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二、劳务派遣工能转正吗?
首先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职位)和你的利益没有冲突,只是签合同是和劳务公司签的。说白了(意思是你是劳务派遣的),不属企业编制内的。劳务派遣职位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但转正名额不管有没有限制,只要你表现好、肯定是有机会的,总之要靠自己去努力。
三、劳务派遣工和在职合同工的区别
1.主体不同;劳务派遣的主体是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
2.关系不同;劳务派遣工是合同关系;
3.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工适用合同法,职工适用劳动法;
4.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前者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后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5.出现纠纷后解决渠道不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其标准为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职工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四、劳务派遣用工关系本质
我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劳务派遣往往被认为是劳务派遣单位对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行为,用工单位仅和劳务派遣单位存在民事合同关系,与被派遣劳动者无任何关系,也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实际上,劳务派遣的特殊之处在于,被派遣劳动者要完成派遣工作,必须在用工单位的组织内,由用工单位分派任务和监督指挥,其工作是用工单位业务工作的组成部分,而“指挥命令”则是劳动关系 “从属性”的根本标志。这也是导致人们争论“谁是被派遣劳动者雇主”的重要原因。可以说,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不是劳动服务行为,而是将自己的员工有偿地在一定时期内暂时让与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客体是“劳动者或其蕴涵的劳动力”,被派遣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的是“从属性劳动”,而不是民事上的服务行为。劳务派遣的本质是传统雇主职能的分离,即“雇佣”和“使用”分别属于不同的主体。
五、劳务派遣工工资待遇规定
劳务派遣员工和单位的正式工待遇方面是完全一样的,根据《新劳动法》规定,派遣员工与正式工必须同工同酬,如果出现不同待遇了的话,你完全有权利找到相关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权益方面,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跨地区派遣业务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用。
六、劳务派遣的四大基本原则:
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