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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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 在父母离婚后,轮流抚养子女被认为是最有利子女身心健康的一种方式,子女能够充分地享有到父爱与母爱,且子女的生活方式基本不变。即子女在一段时间随母亲生活,下一段时间随父亲生活,依次轮流。当然,此方式的适用,仍要结合该家庭的具体情况来采用。比如,若父母的离婚是因为一方有生活恶习,长时间无法戒除,以及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的,采取轮流抚养的方式并不能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另外,轮流抚养的方式还会受到父母一方在离婚后新组建家庭的正常生_活影响。所以,此类方式,只能一段时间适用,作为子女适应父母离婚的一个过渡。 2.子女随父母一方生活 子女随父母一方生活,是大多数离婚家庭所采用的子女抚养方式。它的好处是,能够使子女在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一方抚养,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考虑子女的意愿。 存在的缺点是,子女随父母一方生活,更多体现的是父母双方合意的结果,子女的选择权较弱,甚至基本没有。此种抚养方式一经确定,在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未经双方的合意,抚养方式一般无法变更。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会成为案件焦点,那么子女抚养权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费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子女抚养权变更规定内容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是案件的核心,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是什么呢,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离婚子女抚养协议有哪些,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算?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在签订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子女抚养权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以及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谁?快来了解一下吧!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知识,那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容规定,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以及山东省二胎生育政策如何规定的吗,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监护权变更的有关知识,未成年子女和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都需要在监护人的陪伴下生活,那么监护权变更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监护权变更协议怎么写,以及监护权变更协议书怎么写,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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