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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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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多少构成寻衅滋事案

李** 云南-玉溪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12.26 04:23:01 410人阅读

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多少构成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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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当任意损毁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二千元及以上时,就有很大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案。这里所说的“公私财物”范畴十分广泛,既涵盖了公民个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像房屋、车辆、家具等,也包含了公共财产,例如公园的设施、学校的教学器材等。然而,这仅仅是一个判定标准,并非绝对。倘若多次进行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即便每次损毁的价值未达到二千元,依然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另外,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比如在公共场所实施损毁财物的行为,并且给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即便所损毁财物的价值没有达到前面所说的标准,司法机关也会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情况,从而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体现了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方面的严谨性和灵活性,既保障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又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了有力的打击。

2024-12-26 08:3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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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任意损毁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二千元以上时,就有构成寻衅滋事案的可能。这里所说的“公私财物”,涵盖了公民个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以及公共财产等这些方面。
然而,这并非是唯一的判定标准。要是多次进行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即便单次损毁的价值没有达到二千元,依然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并且在一些特殊的情形当中,例如损毁财物的行为在公共场所引发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等情况,即便财物的价值没有达到前面所说的标准,司法机关也会依据案件的整体情况,来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

2024-12-26 08:06: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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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文来讲,要是任意损坏公私财物,那得价值达到二千元以上,这样才有很大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案。这里说的“公私财物”,涵盖了公民个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还有公共财产之类的。不过,这可不是唯一的判定标准。要是多次去任意损坏公私财物,即便每次损坏的价值没达到二千元,那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寻衅滋事行为。而且,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就像在公共场所损坏财物,导致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之类的情况,就算财物的价值没达到前面说的那个标准,司法机关也会根据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很有可能就会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总之,法律对于这些情况有着明确的规定,大家可不能随意去损坏公私财物,不然很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2024-12-26 07:4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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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寻衅滋事案的事儿。就拿那“公私财物”来说,那可不仅仅是个概念。比如说,一个员工,他自己攒了好久的工资买的一台笔记本电脑,那就是他个人的合法财产,这妥妥的属于公私财物。再比如说,公园里的公共座椅,那就是公共财产。要是有个员工,那脾气一上来,二话不说就把别人的笔记本电脑给砸了,这价值要是超过了二千元,那可就妥妥地构成寻衅滋事案。
还有,要是这员工不是一次搞破坏,而是多次随意地去损毁公私财物,就算每次损毁的价值没到二千元,那也别侥幸,司法机关也可能认定他构成寻衅滋事。就好比一个员工,三天两头地去破坏公司的一些办公用品,虽然每次破坏的价值不大,但次数多了,性质就不一样。
特别要注意的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那可是更得小心。就像在公共场所,要是一个员工突然发疯一样地去损毁财物,而且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就算那财物的价值没达到前面说的标准,司法机关也会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情况,很有可能就认定他构成寻衅滋事罪。所以,我们可别一时冲动就干出这种违法的事儿,不然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2024-12-26 05:57:18 回复

您好,关于故意毁财跟寻衅滋事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只限于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寻衅滋事罪主要表现为随意殴打他、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3、主观方面的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都是故意犯罪,但两者的故意内容不同。前者以毁坏公私财物为目的,而后者则只是把毁坏公私财物作为手段之一,以达到寻求精神、填补精神空虚、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社会秩序的目的。
二、故意毁坏财物判几年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法律《邮政法》
第三十八条故意毁坏邮筒等邮政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题主说的属于第三种,情节是否严重,需要根据行为人取得、损毁、占用的财产数额的多少,强行的程度,任意的程度,行为的次数等作出判断。另外,如果构成犯罪具体怎么判刑,还要看其他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这些情况问题中并未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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