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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刑事立案是否可以搜查

梅** 海南-西沙群岛 刑事立案咨询 2024.12.26 05:07:45 401人阅读

没有刑事立案是否可以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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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若尚未展开刑事立案程序,则原则上不得进行搜查的行为。搜查作为一项较为严峻的侦查策略,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搜查行动应建立在已正式立案的刑事案件基础之上,且须经过严谨的审批程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侦查人员持有效的搜查证方可执行。然而,在某些特殊紧急状况下,例如可能出现证据被销毁或转移等严重情况时,侦查人员可先行进行搜查,但务必于事后尽快补齐相关手续。总而言之,在未展开刑事立案程序的前提下进行搜查,无疑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由此获得的证据有可能被视为非法证据而予以排除。

2024-12-26 11: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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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被人报案,普通情况下说搜你家里就搜不上。搜查可是个厉害的办法,得按照法律来。咱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说了,搜查这事儿只能是有了具体的刑事案件才行,而且还是得经过政府批准。就算是警察,想搜也得出示他们手里的搜查证。不过,遇到紧急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在销毁或者藏匿证据啥的,公安机关也是可以先去搜查的,但之后还得补办相关手续。所以说没经过公安局报案,私自去人家家里翻找,这就是违法操作,找到的证据说不定还会当成非法证据给扔掉。

2024-12-26 09:21: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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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挨过公安局电话,大部分时候我们是不能去别人家里乱翻的。这个搜查那是很厉害的一个调查方法,得有法律依据才行。按照咱们国家刑诉法上的规矩,只有那些立案了的犯罪事儿,才有权利去搜查。而且还得通过复杂的申请流程,搜查员手里得拿着合法的搜查证才能动手。但是在有些特别急的情况下,比如说发现有人要销毁或者隐藏证据什么的,调查员也能先去搜查,不过事后一定要赶紧把手续补全。如果不是因为刑事案件去人家搜查,那就相当于违法,搞不好找到的证据都不能当作有效的证据来用。

2024-12-26 08:3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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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刑事立案不宜搜查,因为这涉及到严肃的法律问题。合法的搜查需要按照刑事诉讼法执行,先立案,再按程序申请搜查令,只限侦查人员持证进行。紧急状况下也须尽快补齐相关手续。否则,搜查所得证据将被否认或排他。

2024-12-26 07:01:0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搜查罪去哪立案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公安机关都可以管辖。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的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您好,针对您的未刑事立案能不能搜查问题解答如下, 未刑事立案能否搜查
答案是不能的。
搜查一般是在立案之后,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但遇有紧急情况,即便没有立案、也没有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犯罪嫌疑人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应进行先行拘留的。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六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二百一十九条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搜查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第一百三十六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刑事立案能否搜查
答案是不能的。
搜查一般是在立案之后,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但遇有紧急情况,即便没有立案、也没有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犯罪嫌疑人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应进行先行拘留的。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六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二百一十九条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搜查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第一百三十六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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