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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位追偿权的建立主要需符合如下几个标准:其一,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并须合乎法律规定并具有效力。换言之,即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无误并且在法律层面上得到认可。其二,债务人有故意或过失地不积极行使其应得的到期债权,且此种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失。例如,债务人明明有能力去追索欠款但却选择放弃。其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如果尚未到期,那么债权人将无权代为行使。其四,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专属其个人所有的权利。例如,由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以及继承关系引发的支付请求权等,均不得进行代位追偿。总而言之,唯有当以上各项条件全部满足时,代位追偿权方能依法得以确立。
2024-12-26 12:3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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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这个东西,想要成立起来可不是那么容易。
首先,你得保证你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明确而且合法有效的。就是说原来借钱给你的那个人和你自己,你们之间的权利和责任都要搞清楚,并且都是符合规矩的。接着,如果那个借你钱的人没有去积极地收回他已经到期了的欠款,而且这样做还让你受到了损失,那就可以考虑用代位追偿这个方法来解决问题了。比如说,他明明有能力去把钱要回来,但是就是不去行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考虑使用代位追偿。
然后,这个借你钱的人的债权必须是已经到期了的才行。如果还没到时间,那你就没法子用这个办法了。
最后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个借你钱的人的债权并不是他自己专用的。就是说像那些因为抚养、赡养或者继承等原因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什么的,其实就不能用来代为追偿。所以,想要让代位追偿这个权利合法成立,可是要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才行。
2024-12-26 11:49: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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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让代位追偿权成立,通常得符合这几个条件:
首先你得有个明明白白,合规矩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原来借钱的那个人和还钱的那个人之间的到底欠多少、什么时候还等等都要清清楚楚、干干净净的。再来,还钱的那个人必须是那种故意不去讨债的情况,这样才会给你带来损失(等于说他应该捡钱而没有去拣)。
然后就是,那个人所拥有的债权已经正式到了还款期限,要是没有到时间的话,你也没法代替他去找别人要钱。总之想让这个代位追偿权生效,就必须把所有条件都满足了才行。
2024-12-26 09:54: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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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这样的权力,必须符合几个限定条件。首当其冲的是,债权和债务关系明朗,合法性得到确认。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责任与权益界限清楚,并且是在法律框架内生效的。接着,债务人有故意不追回自己应得的欠款的行为,这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失。例如,债务人明明可以去追讨欠款,但却没有行动。
此外,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如果还没到期限,债权人就无权代为行使。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专属他个人的权利。例如,基于家庭成员相互扶助、赡养等原因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就不能用这种方式寻求补偿。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所有要求,代位追偿权才会依法成立。
2024-12-26 08:54: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