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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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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故意损害他人财务构成什么罪

张** 内蒙古-乌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12.26 14:43:13 476人阅读

非故意损害他人财务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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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故意损害他人财物通常不构成犯罪,而可能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在法律上,故意损害他人财物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如果只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等非故意的原因导致他人财物受损,一般不会被认定为犯罪,而是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赔偿财物的维修费用、重置费用等,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然而,如果损害财物的行为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例如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造成财物重大损失等,即使最初是出于非故意的心态,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非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的行为性质主要取决于损害的程度和具体情况。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尽量避免因疏忽等原因给他人财物造成损害,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024-12-26 19:1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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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不构成犯罪,一般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如果是因为过失导致他人财物受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损财物的实际价值等相关费用。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因疏忽大意碰倒他人放置的花瓶而使其破碎,就需要对花瓶的所有者进行赔偿。这种情况下,主要是通过民事途径来解决纠纷,由受损方提出赔偿要求,责任方按照规定进行赔偿。而如果是故意损害他人财物,那性质就不同了,可能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刑事犯罪,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2024-12-26 17:50: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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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不小心弄坏了别人的东西,这可就有点麻烦。非故意损害他人财务,一般来说可能不会构成特别严重的犯罪。
就比如说,你可能是因为不小心碰倒了啥东西,或者是在做事的时候没注意给别人的东西弄破了一小点,这种情况通常就不算犯罪。不过,如果损害的程度比较大,那可能就会有一些麻烦。
要是弄坏的东西价值不高,可能也就是需要你赔给人家钱,把人家的损失给补上就行了。但要是弄坏的东西价值比较高,那可能就需要你承担一些比较大的责任。
总之,非故意损害他人财务这种情况,主要还是看损害的程度和东西的价值。如果只是一点点小损伤,那大家好好沟通一下,把事情解决了就好;但要是损伤比较严重,那可能就得按照一定的规则来处理,可不能随随便便就不管。所以,我们平时做事的时候可得多注意点,尽量别不小心弄坏别人的东西,不然麻烦可就大。

2024-12-26 15:55: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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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故意损害他人财物,在法律上通常不构成犯罪,而可能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比如,员工在搬运物品时不小心将同事的电脑碰掉摔碎了,这就是非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虽然员工没有故意要损坏电脑,但他的行为导致了同事财物的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再比如,当事人在清理仓库时,误将他人放在角落的一个贵重花瓶当作废品扔掉了,这也属于非故意损害他人财物。当事人应当对花瓶的价值进行赔偿,恢复对方的财产损失。
然而,如果损害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出于故意,且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那就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比如,员工故意将同事的手机扔进水池使其无法使用,或者当事人明知某个物品很贵重却故意将其毁坏,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所以,区分故意和非故意对于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非常重要。

2024-12-26 15:11:4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哪些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工程竣工验收后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的范围。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搬运建筑材料途中、拆装运输机械设备途中等。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为该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为工程建造、安装提供个人劳务。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如果只是出现意外事件、作业人员过失行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发生人身、财产上的损害,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能从管理上严格措施,或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或纪律处分。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需要明确地是,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工作需要和必须的,才构成施工事故。
如果是作业人员因施工以外的原因,如职工殴斗造成人身伤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应按一般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处理。引起损害发生的有关物件主要指工程倒塌、机械设备毁坏、安全设施失当以及其他意外情况。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哪些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工程竣工验收后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的范围。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搬运建筑材料途中、拆装运输机械设备途中等。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为该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为工程建造、安装提供个人劳务。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如果只是出现意外事件、作业人员过失行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发生人身、财产上的损害,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能从管理上严格措施,或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或纪律处分。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需要明确地是,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工作需要和必须的,才构成施工事故。
如果是作业人员因施工以外的原因,如职工殴斗造成人身伤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应按一般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处理。引起损害发生的有关物件主要指工程倒塌、机械设备毁坏、安全设施失当以及其他意外情况。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
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标准,适用于医疗事故等特殊案件外的所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具体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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