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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协议到期了不续签需要补偿吗

周* 广西-防城港 劳动合同咨询 2024.12.26 15:42:37 382人阅读

劳务协议到期了不续签需要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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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协议到期后不续签是否需要补偿,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情况。
如果是劳务提供者主动提出不续签,那么通常是不需要补偿的。因为劳务关系是基于双方的自愿,一方不愿继续,自然无需给予补偿。
但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且存在一些特定情形,那就可能需要给予补偿。比如,用人单位在劳务协议到期前未提前通知劳务提供者,或者用人单位在劳务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在判断是否需要补偿时,还需要考虑劳务协议的具体条款。如果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到期不续签的补偿事宜,那么就应按照协议执行。
总之,劳务协议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补偿,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2024-12-26 19:4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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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协议到期后不续签是否需要补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劳务提供者主动提出不续签,通常无需用人单位给予补偿。因为劳务关系的解除往往基于双方的意愿,一方主动终止协议,另一方无需承担补偿责任。
然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且存在一些特定情形,如用人单位降低劳务报酬标准、变更劳务内容等致使劳务提供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可能需要向劳务提供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通常按照劳务提供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务提供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务提供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劳务协议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2024-12-26 19:4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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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协议到期后不续签是否需要补偿,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劳务提供者主动提出不续签,那通常是不需要补偿的。毕竟是人家自己不想继续这份劳务关系嘛。
但要是用人单位方面,比如说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务报酬标准,或者变更了劳务协议的其他重要条款,导致劳务提供者不愿意再续签,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可能需要给劳务提供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劳务协议到期后,用人单位继续让劳务提供者工作,却没跟人家续签新的协议,那这种持续的用工关系其实就相当于形成了一种新的劳务关系,用人单位也得按照规定给劳务提供者相应的补偿。
所以,到底劳务协议到期不续签要不要补偿,不能一概而论,得看是哪一方的原因导致不续签,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到底是怎样的。

2024-12-26 18:23: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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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协议到期后不续签是否需要补偿,这得看具体情况。就好比说,员工在公司兢兢业业干了好几年,劳务协议到期了,公司却不跟他续签了,那这种情况下,一般是需要给员工补偿的。因为员工在公司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公司突然不续签,就相当于让员工的工作突然没了着落,所以得给点补偿。
再比如,员工在公司表现一直很好,公司却以各种理由不续签,这就有点不合理,这种情况下也得给补偿。
但要是劳务协议到期后,员工自己不想续签了,那公司就不用给补偿。就好像员工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机会,或者他自己想休息一段时间,那他主动不续签,公司就没有义务给补偿。
总之,劳务协议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补偿,要看是公司不续签还是员工不续签,以及具体的原因和情况。

2024-12-26 17:12:1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 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2)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应查明: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 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3) 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如果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离婚时,如果男女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可以直接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即我们所说的协议离婚手续,那么,在办理协议离婚这个手续的过程当中,一般协议离婚程序总共收取费用大概是49元,其中工本费9元,存档费等其他费用40元。那么,每个地区每个省市可能会略有不同。当然如果协议离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协议离婚,则会产生相应的律师费用,不过有条件的离婚当事人应该聘请专业的婚姻律师协助,以此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离婚协议的有效性。


一、先来看看离婚的条件: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
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
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
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
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
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因为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诉讼离婚,二是协议离婚,那么对于协议离婚的离婚手续办理是如下的: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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