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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看守所的最长羁押期限主要涉及不同阶段的规定。一般来说,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综合来看,刑事案件在看守所的最长羁押期限根据不同情况会有所不同,但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限制,以确保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
2024-12-26 20:0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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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看守所的最长羁押期限是根据不同情况而定的。一般来说,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通常为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此外,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天。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024-12-26 19:04: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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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看守所的最长羁押期限可不是个简单的事儿。一般来说,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是有规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特殊情况,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要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但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到了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所以,刑事案件在看守所的最长羁押期限得根据不同的阶段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可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字。
2024-12-26 17:1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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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看守所的最长羁押期限是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的。一般来说,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左右。比如说,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但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要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而如果是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再延长2个月。所以,在刑事案件中,看守所的羁押期限是有严格规定的,不同情况的案件其羁押期限也会有所不同,这就是法律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
2024-12-26 15:53: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