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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有拒执罪吗

王* 安徽-铜陵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12.27 03:22:15 425人阅读

中国法律拒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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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着拒执罪这一重要的罪名。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它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故意拒不执行的行为,并且只有当这种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此罪。此罪的构成要件较为明确:主体方面,它是一般主体,也就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此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但却出于各种原因而故意拒不执行;客观方面,主要体现在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如果触犯了拒执罪,那么行为人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具体来说,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那么处罚将会更重,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单位如果犯此罪,也会被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严厉打击,以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2024-12-27 08:3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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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中存在拒执罪,其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单来说,就是当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时,倘若有能力执行却故意拒不执行,且情节较为严重,就构成了此罪。此罪的构成要件较为明确: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意思是明明知道应当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却偏偏拒不执行;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并且情节严重。如果触犯了拒执罪,那么将面临相应的处罚。一般情况下,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要是情节特别严重,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此罪,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2024-12-27 07:20: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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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中国那可是有拒执罪的。这拒执罪,全名叫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单来讲,就是当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裁定之后,要是有能力去执行却偏偏拒不执行,而且情节还特别严重的那种行为,那就属于拒执罪。这拒执罪的构成要件,也不难理解。主体那就是一般的主体,说白了就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呗。主观方面,那肯定是故意的,意思就是明明知道自己应该去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可就是死活不执行。客观方面,就是对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明明有能力去执行,却就是不执行,并且情节得严重才行。要是不小心触犯了拒执罪,那可就糟,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罚金。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那就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得处罚金。要是单位犯了这拒执罪,那就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并且对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按照前面说的那样进行处罚。反正这拒执罪可不是闹着玩的,大家可千万得遵守法律。

2024-12-27 05:2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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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中国有个拒执罪。这拒执罪,全名叫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意思就是说,要是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自己有能力去执行,却偏偏拒不执行,并且情节还很严重,那就算犯了这罪。这罪的构成要件是这样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就是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也就是说明明知道应该去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却偏不执行;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而且情节得严重才行。要是触犯了拒执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那就得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要处罚金。要是单位犯了这罪,就得对单位判处罚金,并且对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面说的规定来处罚。

2024-12-27 03:32:12 回复

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下列八种行为之一: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体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这里包括两层含义:
(1)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作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象的判决与裁定,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案件等各类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但从审判实践看,主要是拒不执行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至于刑事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很少有可能拒不执行。
(2)是具有执行内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谓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已经超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而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以及终审作出的判决和裁定等。至于没有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因为尚不具备依法执行的条件,自然不会发生拒不执行的问题。
经人民法院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生效后,能否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对象,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种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具有与生效判决、裁定同等的效力,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因而从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需要上来考虑,这种生效调解书也能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对象,拒不执行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等诉讼中由法院主持达成并已生效的调解书的,也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观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1、要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所谓拒绝执行,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采取种种手段而拒绝履行。既可以采取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拘禁、围攻执行人员,抢走执行标的、砸毁执行工具、车辆,以暴力伤害、毁坏财物、加害亲属、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威胁、恫吓执行人员,转移、隐藏可供执行的财产,命令停止侵害仍不停止侵害而故意为之等等,又可以采取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如对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等。既可以采取暴力的方式,又可以采取非暴力的方式。既可以公开抗拒执行,又可以是暗地里进行抗拒。不论其方式如何,只要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即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倘若没有能力如执行义务人本身无执行财产而无法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则是无法、不能执行,而不是拒不执行。所谓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行为人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为逃避义务,采取隐藏、转移、变卖、赠送、毁损自己财物而造成无法履行的,仍应属于有能力执行,构成犯罪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
一、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和第77条的规定,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依照本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观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故意拒不执行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这并不影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罚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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