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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只有工资,怎样执行

俞** 安徽-马鞍山 债务债权咨询 2024.12.27 06:26:48 431人阅读

债务人只有工资,怎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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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院会给债务人所在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让单位在发工资时留出一定金额偿债。通常预留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应工资数额且比该标准多,其余工资转至执行法院指定账户。

2. 预留生活费后若有剩余工资,按执行法院要求,可分期或一次性偿还。若债务人有其他可执行财产,也需一并执行以清偿债务。

3. 此方式既能保障债务人基本生活,又能逐步实现债权人债权。

2024-12-27 11:0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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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债务人只有工资能用来执行,有这么些办法。
首先,法院会给债务人的单位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让单位在每月发工资的时候,留出一部分钱来还债务,通常得留出比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应的工资数还要多的金额。留出来的那部分工资会直接转到执行法院指定的账户里。
接着,在留够生活费之后,如果还有剩余工资,那就按照执行法院的要求,要么分期还,要么一次性还清。要是债务人还有其他能执行的财产,也得一起执行,把债务给清偿了。
总之,用这种方式,既能保证债务人基本的生活,又能逐步让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

2024-12-27 10:4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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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仅拥有工资可用于执行时,操作流程如下:法院会向其所在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让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时,留出相当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应的工资数额及以上的部分,这部分工资将用于偿还债务。其余工资则直接划拨至执行法院指定的账户。在预留出生活费后,若还有剩余工资,可按照执行法院的要求,选择分期偿还或者一次性偿还。并且,如果债务人还有其他可被执行的财产,也必须一并执行,以清偿债务。这样一来,既能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活,又能逐步让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2024-12-27 10:3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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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人只有工资可以用来执行债务,可采取以下办法:
1. 法院会向债务人所在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时,留出一定金额用于偿还债务。具体而言,要留出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应的工资数额,且需比该标准多留一些。留出来的这部分工资以外的其余工资,应直接转到执行法院指定的账户。
2. 在预留生活费后,若还有剩余工资,则需按照执行法院的要求,选择分期偿还或者一次性偿还。若债务人还有其他可用于执行的财产,也应一并执行,以还清债务。

通过这种方式,既能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活,又能逐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2024-12-27 09:4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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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仅有工资可供执行时,有相应的执行方式。
1. 法院会向债务人单位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单位发工资时要预留一定金额偿债,预留金额为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应的工资数额以上,预留之外的工资划到执行法院指定账户。
2. 在预留生活费后有剩余工资时,按执行法院要求分期或一次性偿还债务。
3. 若债务人有其他可执行财产,也要用来清偿债务。这样能在保障债务人基本生活的同时,逐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解决措施和建议:
债权人要及时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工资和其他财产信息,以便法院准确执行。法院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执行过程公正透明,及时向债权人反馈执行进展。

2024-12-27 07:57:0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其实上述债权人的担心有时候是多余的,是对我国相关法律理解不透彻的结果,至少在本案中的房产当然可以被强制执行。因为,根据法律理论,被执行人的财产原则上都可以被强制执行,而不论该财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比如知识产权或股权,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司法解释出于保障社会安全和债务人的生存权而规定对于债务人的某些特定财产不得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在在法学理论当中将这些财产称作“豁免执行的财产”,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但在第七条接着又规定,对超过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因此,簟某虽只有一处房屋,但该房屋面积达140平米,且为仅由两个人居住的三居室,远远超出其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需求,根据马某的申请是可以执行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四条又规定,申请人提供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应参照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其实上述债权人的担心有时候是多余的,是对我国相关法律理解不透彻的结果,至少在本案中的房产当然可以被强制执行。因为,根据法律理论,被执行人的财产原则上都可以被强制执行,而不论该财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比如知识产权或股权,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司法解释出于保障社会安全和债务人的生存权而规定对于债务人的某些特定财产不得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在在法学理论当中将这些财产称作“豁免执行的财产”,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但在第七条接着又规定,对超过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因此,簟某虽只有一处房屋,但该房屋面积达140平米,且为仅由两个人居住的三居室,远远超出其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需求,根据马某的申请是可以执行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四条又规定,申请人提供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应参照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您好,关于欠债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会执行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债务纠纷,欠款人只有一套住房,可以拍卖处理,但是债权人必须为被执行人另行提供住房。比如可以通过以小换大等方式为债务人提供住房。通过这种方式拍卖欠款人住房的,债权人事先应当与充分沟通,取得的认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出台的《关于人民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一处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人民在执行中可以“以小换大、小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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