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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赔偿金

陈* 新疆-阿勒泰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4.12.28 09:02:53 387人阅读

意外死亡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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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遭遇意外死亡且需承担刑事责任,通常还得承担赔偿金。刑事责任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赔偿金用于补偿受害者或家属因死亡遭受的经济损失,二者是不同概念。

2. 即使因意外致他人死亡并被追究刑事责任,死者家属仍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如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3. 具体赔偿金额及细节问题,要根据案件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计算确定。

4. 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二者需同时考虑和处理。

2024-12-28 13:5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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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因为意外而死亡,要是得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来讲还是得承担赔偿金的。刑事责任,主要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惩处,而赔偿金,那是给受害者或者他们家属因为死亡而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两者可是不一样的概念。就算是因为意外让别人死了,并且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死者的家属依然有权利去要求赔偿因为死亡而产生的各种经济损失,像丧葬的费用、被扶养人生活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之类的。
不过,具体的赔偿金额之类的细节,得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计算和确定。总的来说,承担了刑事责任可并不意味着就能免除应该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024-12-28 12:1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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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一旦需承担刑事责任,那赔偿责任通常也跑不了。刑事责任是对犯罪行为的惩处,就好比给犯错者的一记重锤;而赔偿金,是给受害者或其家属在死亡这件事上所遭受经济损失的一份弥补。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即便因为意外让别人丢了性命并被判定要承担刑事责任,死者家属依然有权利要求赔偿因死亡而引发的一系列经济损失,像办理丧葬的费用、对被扶养人提供生活费用以及那笔死亡赔偿金等等。
不过,具体的赔偿金额等相关细节,得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仔细计算和明确。
总之,承担了刑事责任可不能就把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给免除,两者得都好好落实。

2024-12-28 12:03: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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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因为意外而死亡,并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通常也还是要承担赔偿金的。具体说明如下:
1. 刑事责任与赔偿金的含义:刑事责任,就是对那些犯罪行为进行的惩罚;而赔偿金,是给受害者或者他们的家属,因为死亡这件事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在法律的范畴里,这两者是不一样的概念。
2. 家属有权要求赔偿:要是因为意外让别人死了,然后这个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那死者的家属依然有权利去要求赔偿因为死亡而产生的各种经济损失,例如丧葬的费用、被扶养人生活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之类的。
3. 赔偿细节的确定:具体到底要赔偿多少钱之类的细节,得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计算和确定。

总之,就算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不能免除应该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024-12-28 11:36: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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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若需承担刑事责任,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是对犯罪行为的惩处,赔偿金是对受害者或家属因死亡产生经济损失的补偿,二者概念不同。
1. 被追究刑事责任时,死者家属可要求赔偿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
2. 赔偿金额等细节要依据案件具体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计算确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
对于犯罪者,应积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有助于减轻罪行的社会危害性,争取受害者家属谅解,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受害者家属应了解相关法律,合理合法地争取应得的赔偿。

2024-12-28 10:43:2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底层员工要承担的责任,根据情况不同分为两种:
1、公司被定性为诈骗或者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那么参与过的销售财务等等员工也是有可能构成同案犯,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2、公司不存在犯罪行为,仅仅是普通的民事上的破产,只要是员工没有向客户承诺以个人的名义担保还款付息,那么员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扩展资料: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底层员工要承担的责任,根据情况不同分为两种:
1、公司被定性为诈骗或者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那么参与过的销售财务等等员工也是有可能构成同案犯,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2、公司不存在犯罪行为,仅仅是普通的民事上的破产,只要是员工没有向客户承诺以个人的名义担保还款付息,那么员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扩展资料: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底层员工要承担的责任,根据情况不同分为两种:
1、公司被定性为诈骗或者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那么参与过的销售财务等等员工也是有可能构成同案犯,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2、公司不存在犯罪行为,仅仅是普通的民事上的破产,只要是员工没有向客户承诺以个人的名义担保还款付息,那么员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扩展资料: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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