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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过错推定有哪些情形

李* 江西-赣州 司法文书咨询 2024.12.28 14:18:31 338人阅读

民法中的过错推定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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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过错推定情形可不少!就拿建筑物等来说,像那些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还有它们的搁置物、悬挂物,要是发生了脱落、坠落,给别人造成了损害,那不管是所有人、管理人还是使用人,只要没法证明自己没过错,就必须得承担侵权责任。

再看堆放物,要是堆放物倒塌把人给伤了,那堆放人要是不能证明自己没过错,也得承担责任。

还有林木,要是因为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啥的伤到了人,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要是没法证明自己没过错,那也得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是地下设施,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要是给别人造成了损害,施工人要是不能证明已经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那同样得承担侵权责任。

2024-12-28 18: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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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过错推定情形是在特定侵权行为中,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若其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则需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情形如下:
1. 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若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就要担责。这促使相关方加强对建筑物等的维护管理。
2. 堆放物倒塌致害,堆放人不能证明无过错需担责。因此,堆放人应合理堆放,确保安全。
3. 林木折断等致害,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无过错要担责。所以要定期检查维护林木状况。
4. 地下设施致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设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要担责。施工方应严格按规范操作,保障他人安全。

相关主体应增强责任意识,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侵权行为发生。

2024-12-28 17:17: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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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里,有几种过错推定的情形。就像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还有它们的搁置物、悬挂物,要是这些东西脱落或者坠落,把别人给伤着了,那不管是所有人、管理人还是使用人,要是没法证明自己没过错,就得出钱负责侵权的事儿。还有堆放的东西,要是倒塌把人伤了,那堆放的人要是证明不了自己没过错,也得承担侵权责任。再有就是林木,要是因为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啥的伤着人了,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要是没法证明自己没过错,那也得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啥的,要是把人伤了,施工人要是不能证明已经设置了明显标志并且采取了安全措施,那也得承担侵权责任。

2024-12-28 16:5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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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物等的脱落坠落致害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及其上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他人损害时,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若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需承担侵权责任。

2. 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
    堆放物倒塌致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3. 林木折断致害责任:
    因林木折断、倾倒、果实坠落等致他人损害,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要承担侵权责任。

4. 地下设施致害责任:
    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进行挖掘等施工致他人损害,施工人若不能证明已设明显标志且采取安全措施,需承担侵权责任。

2024-12-28 15:3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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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里,有一些过错推定的情形,具体如下:
1、建筑物等方面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它们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或者坠落,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时,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2、堆放物的情况:堆放物倒塌致使他人受伤,堆放人若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得承担侵权责任。
3、林木方面的情况: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原因,给他人造成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若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得承担侵权责任。
4、地下设施方面的情况: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进行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若不能证明自己已经设置了明显标志并且采取了安全措施,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2024-12-28 14:52:14 回复

过错责任原则是合同责任中的一般原则,其适用范围是较为广泛的。由于我国采取二无制归责任原则,因此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过错责任原则首先适用于违约责任的确定方面,即应以过错作为确定违约责任的依据。那么在何种情况下,债务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仍表明其没有过错,并应承担责任,主要情形: 第一,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则表明违约人是没有过错的,因而应被免除责任。 第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一、严格侵权责任原则适用的情形
1、一般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
2、过错推定原则情形;
3、无过错责任原则情形;
4、公平责任原则情形。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
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一、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规则的情形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医疗单位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 二、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区分无过错原则就是,不要求你有过错,法律就规定了你在某种情形下,应当负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就是,按照你的过错推定你在某种情况下应当负责的归责原则,这里的过错一般是法律规定了的某种义务你未做到。如果你能证明不存在这种过错,那么就不能推定你应当在此情况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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