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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伤残鉴定几岁可以做

王* 江苏-扬州 医疗事故鉴定咨询 2024.12.30 05:51:30 354人阅读

医疗损害伤残鉴定几岁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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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常来讲,医疗损害伤残鉴定,18岁以上的人可以做。因为18岁是成年标志,从法律角度看,此时被当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对自身行为及后果有清楚认识和判断。

2. 对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若精神和智力等方面发育正常,医疗损害对身体造成明显且严重影响,经法定程序批准,也可进行伤残鉴定。

3. 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确定,不同地区可能有差别,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能否鉴定及鉴定时间,要全面考虑后合理判断。

2024-12-30 10:1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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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18 岁以上就能做医疗损害伤残鉴定。为啥?因为 18 岁可是成年的标志,在法律层面上被当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以及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可要是 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要是他们的精神和智力等方面发育正常,并且医疗损害给他们的身体造成了很明显、很严重的影响,经过相关的法定程序批准后,也是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不过,具体的情况得依据实际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定,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差别。
总之,得综合好多方面的因素,才能判断到底能不能进行医疗损害伤残鉴定以及鉴定的合适时间到底是啥时候。

2024-12-30 09:0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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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医疗损害伤残鉴定在 18 岁以上便能进行。18 岁可是成年的象征,从法律层面看,这时候被当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身行为及其后果能有较为清楚的认知与判断。然而,对于 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的精神、智力等方面发育正常,并且医疗损害给他们的身体带来了显著且严重的影响,经过相关法定程序批准,也是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但要注意,具体情形得依据实际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确定,不同地区之间可能会有一些差别。
总之,得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去判断到底可不可以进行医疗损害伤残鉴定以及鉴定的合适时间。

2024-12-30 08:3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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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18岁以上的人可以做医疗损害伤残鉴定。原因在于,18岁是成年的标志,在法律层面,18岁的人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能够比较清楚地知晓自己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然而,对于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情况有所不同:
1. 如果他们的精神和智力等方面发育正常;
2. 且医疗损害给他们的身体造成了明显且严重的影响;
3. 经过相关的法定程序批准后,也是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

但到底能不能做,以及什么时间做合适,得根据实际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确定,因为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差别。

总之,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考虑,才能判断是否可以进行医疗损害伤残鉴定以及鉴定的合适时间。

2024-12-30 07:3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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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以上可做医疗损害伤残鉴定,这是因为18岁成年,法律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清楚认知自身行为与后果。18岁以下未成年人若精神、智力发育正常,医疗损害对身体有明显严重影响,经法定程序批准也能鉴定,但具体要依据实际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不同地区有差异。
解决措施和建议:
首先,要熟悉当地关于医疗损害伤残鉴定的法律规定。其次,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进行鉴定,都应收集好医疗相关的证据。再者,若涉及未成年人鉴定,务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批准,确保鉴定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024-12-30 06:18:0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首先患者提出鉴定申请,委托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医鉴办收到委托书后进行受理,领取医疗事故鉴定结果。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判赔。
另外:如果单方申请尸体解剖,必须向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和死者关系的有效证件,填写尸体解剖申请和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卫生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解剖(郑州市卫生局规定的是郑州市三院和省人民医院)。双方也可以直接委托进行尸体解剖。
医学会对以下医疗事故争议不予受理:
1、当事人一方提出鉴定申请的;
2、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的;
3、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4、已经人民调解或判决的;
5、除受公安、司法机关委托外,任何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提讼的;
6、因非法行医使患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
7、同一医疗事故争议已经同级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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