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借款将第一次借款利息计算在本金内应当属于计算复利。复利是指在每经过一个计息期后,都要将所剩利息加入本金,以计算下期的利息。此举违反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关于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的规定。对于该部分利息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从保护债权人利益上看,当债权人在第一次借款期限届满时主张自己权利时,债务人应当偿还债权人的应当是第一次借款本金以及利息,这数额应当是确定的。债务人因无力偿还确给债务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债务人对此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迟延履行责任。且第二次借款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只要该合意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没有超出法律规定那么法律就应当对当事人意思自治予以尊重。
一、复利是什么复利是与单利相对应的经济概念。单利的计算不用把利息计入本金;而复利恰恰相反,它的利息要并入本金中重复计息。复利就是复合利息,它是指每年的收益还可以产生收益,具体是将整个借贷期限分割为若干段,前一段按本金计算出的利息要加入到本金中,形成增大了的本金,作为下一段计算利息的本金基数,直到每一段的利息都计算出来,加总之后,就得出整个借贷期内的利息。这种计算利息的方式就是我们常见的以利生利,也就是俗称的“利滚利”。甚至有人称其为“世界第八大奇观”。复利的计算是对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一并计算,也就是利上有利。复利计算的特点就是把上期末的本利和作为下一期的本金,在计算时每一期本金的数额是不同的。其计算公式是S=P(1+)^。举例说明,本金为50000元,利率或者投资回报率为3%,投资年限为30年,那么,30年后所获得的利息收入,按复利计算公式来计算就是:50000×(1+3%)^30
二、债权人可以将利息计入本金吗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的计算方式就是前面所说的复利。民间借贷遵循不保护复利原则,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所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所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分别作出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并不完全禁止高于银行利率的行为,但是了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高利,也即并未禁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合理的复利。通过本文对“复利是什么,债权人可以将利息计入本金吗”的介绍,相信您对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能否按照复利来计算利息已经了解了。但是并非如此就可以高枕无忧,社会上以复利计算利息的组织都是比较有势力的,他们通过复利放债,但要债的时候却不按照法定程序,其后果不是普通百姓能忍受的。因此对这样以复利计算还款数额的贷款最好不要借,有可能一借就再也摆脱不掉。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困难,建议咨询律师,他们会从法律专业的角度,给与您合适的提议,保护您的人身财产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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