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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赔偿金多少钱一个月

李** 北京-东城区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4.12.30 10:10:50 386人阅读

车祸死亡赔偿金多少钱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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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车祸导致的死亡赔偿金不是按“月”算,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确定,计算期限为二十年。
  
2. 若年龄超过六十周岁,每增加一岁计算年限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例如某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0元,可能赔偿金为800000元。

3. 具体数额要根据当地实际及证据确定,不同地区标准不同,还可能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处理时要了解当地规定维护权益。

2024-12-30 15: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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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的死亡赔偿金可不是按“月”来算的。它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个标准来计算的,通常是按二十年。不过要是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就得减少一年;要是七十五周岁以上,就按五年来计算。比如说在某个地方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 40000 元,那死亡赔偿金大概就是 40000 乘以 20,等于 800000 元。但具体到底是多少,得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来确定。而且不同的地区,这个标准是不一样的,还可能会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他的赔偿项目。

2024-12-30 14:3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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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赔偿金可不是按月来计算,它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进行计算的,且以二十年为基准。不过要是年龄超过六十周岁,每增加一岁,这个计算年限就得减少一年;要是七十五周岁以上,那就按五年来算。比如说在某个地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 40000 元,这样算下来死亡赔偿金大概就是 40000×20 = 800000 元。但要记住,具体的数额得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来确定,因为不同地区的标准是有差异的,而且还可能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他的赔偿项目。

2024-12-30 13:1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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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导致的死亡赔偿金,并非按照“月”来计算。其计算方式如下:
1. 计算标准: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
2. 计算期限:
    (1)一般以二十年为期限。
    (2)若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计算年限减少一年。
    (3)若年龄在七十五周岁以上,按照五年来计算。

例如,在某个地方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0000元,死亡赔偿金大概为40000乘以20,即80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
1. 具体数额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来确定,因为不同地区标准不同。
2. 还可能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他赔偿项目。

在处理车祸赔偿相关事宜时,应清楚了解这些规定,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希望大家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车祸发生,让生活更加安全。

2024-12-30 11:5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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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赔偿金主要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特定年限计算,而非按月计算。通常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和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有相应的年限扣减。这一计算方式明确且相对固定,但不同地区经济水平不同,标准存在差异,而且实际数额还要结合具体证据。此外,还可能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
在处理车祸死亡赔偿时,首先要准确确定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相关收入标准。搜集好一切能证明收入情况、年龄等相关的证据。如果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他赔偿项目,也要按照规定积极准备相应的证据,确保能得到合理赔偿。

2024-12-30 10:53:02 回复

解答如下, 你好,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一、死亡赔偿金:
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为城市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为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若受害人年龄在60岁—75岁周之间的:
年龄没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受害人年龄在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受害者如果产生了抢救费的,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票据主张该项费用。
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酌定
四、丧葬费
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元到80000元,具体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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