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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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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土地再婚怎么分配

陈* 甘肃-定西 遗产继承咨询 2024.12.30 11:16:00 354人阅读

老人有土地再婚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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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老人的土地分配在再婚情形下较为复杂,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多种情况。婚姻存续时夫妻有平等承包权,老人去世后法定继承人可继续承包。以家庭为单位取得的,再婚配偶可参与承包经营。土地征收补偿款需依具体情况合理分配,部分为老人个人财产,部分可能涉及家庭共同财产分配。
提醒:
注意当地土地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分配过程中要明确土地的性质和取得方式,以及各主体的权益。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分配合法合理。

2024-12-30 15:5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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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土地在再婚时分配依具体情况而定,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婚姻存续期夫妻平等享有,老人去世由法定继承人继续承包,以家庭为单位取得的土地,再婚配偶可参与承包经营,土地征收补偿款需依情况合理分配,部分为老人个人财产,部分涉及家庭共同财产分配,具体方式依当地政策法律。
解决措施及建议:
老人及家属应了解当地土地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土地的性质和归属。对于土地承包经营相关事宜,可与当地村委会沟通咨询,确保权益得到保障。在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时,做好家庭内部沟通协调,明确各自权益,避免纠纷。同时,保留好相关土地承包和征收的文件资料,以备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之需。

2024-12-30 14:4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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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人土地在再婚时分配情况复杂,需依具体而定。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婚姻中有特定规定,婚姻存续时夫妻有平等承包权,老人去世后法定继承人可继续承包经营。
  
2. 以家庭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老人再婚时配偶能参与承包经营,体现婚姻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影响。
  
3. 土地征收等补偿事宜复杂,需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分配。部分补偿款可能为老人个人财产,部分可能涉及家庭共同财产分配。
  
4. 需依据当地土地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分配方式,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2024-12-30 13:2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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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后土地的分配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若土地是农村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在婚期内夫妻双方可平等享有;老人去世后,承包地通常由法定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
2、若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取得的,老人再婚后,其配偶一般可参与承包经营。
3、若涉及土地征收等补偿,补偿款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部分可能算作老人个人财产,部分可能涉及家庭共同财产分配。

具体分配方式应依据当地土地政策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2024-12-30 12:3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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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平等享有承包经营权,这是基于法律保障家庭成员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权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老人去世后,其承包地由法定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这体现了对老人遗产的继承规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取得时,老人再婚,其配偶通常可参与承包经营,这是考虑到家庭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4、涉及土地征收等补偿事宜时,相关补偿款的分配需依据当地土地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部分补偿款可作为老人的个人财产,部分可能涉及家庭共同财产的分配。法律依据:
各地的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情况需结合当地实际。例如,某些地区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款中,对老人的个人生活保障部分归老人所有,而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的部分则可由家庭成员共同分配。

2024-12-30 12:18:11 回复

对于土地清理再分配政策内容是指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后再婚的,其户口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又在新居住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分得了承包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收回原承包地;如果在新居住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未分得承包地的,除本人自愿放弃承包地外,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并依法确权登记颁证。承包期内,农户夫妻离婚,双方办理了户口分割手续,要求分割承包地的,只要离去方户口未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准许办理承包地分割手续,发包方按分割后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

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被国家征收后,土地补偿部分的对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存在转租问题,地上附着物补偿部分(大棚)应归地上附着物实际所有权人。具体到你所说的问题,土地的补偿及重新分配的土地归你,大棚的补偿归他(行政征收属于政府行为,不存在合同当事人双方违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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