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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共同拥有的房可以单方面抵押

唐* 广东-云浮 抵押担保咨询 2024.12.30 13:58:36 392人阅读

三人共同拥有的房可以单方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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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三人共有的房屋,要是没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那可不能由某一个人单独去抵押。《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像处分共有不动产或动产,还有对其进行重大修缮、改变性质或用途这类事儿,得要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才行,当然,要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话就另当别论。要是其中一个人没经过另外两人同意就去抵押房屋,那这个抵押行为很可能因为没满足法律规定的同意条件而无效,对其他共有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过,如果三人在共有协议里有特别约定,允许单方面抵押,并且这个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进行单方面抵押。

2024-12-30 19:0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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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共同拥有的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通常不能单方面抵押。这是基于《民法典》对共有财产处分的相关规定,旨在保护共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财产共有关系的稳定。

1. 若按一般法律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等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另有约定除外)。一人未经另两人同意抵押房屋,该抵押行为往往无效,对其他共有人无法律效力。
2. 若三人在共有协议中有特殊约定允许单方面抵押,且此约定符合法律规定,那可进行单方面抵押。

为避免纠纷,共有人在共有房屋前应明确约定各自权利义务;若遇未经同意的抵押行为,其他共有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4-12-30 17:17: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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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要是三人一起拥有的房子,没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那可不能自己一个人去抵押。按照《民法典》的要求,处理共有的那些不动产或者动产,还有对它们进行重大修缮、改变性质或者用途啥的,得有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才行,当然,要是共有人之间有另外的约定那就另当别论。要是其中一个人没经过另外两个人同意就把房子抵押了,这种抵押行为很可能因为没满足法律规定的同意条件而不生效,对其他共有人没啥法律效力。不过,如果这三个人在共有协议里有特别的约定,允许单方面抵押,并且这个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是可以进行单方面抵押的。

2024-12-30 15:5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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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人共有的房子,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某一人不能单方面办理抵押。
    《民法典》规定,处分、重大修缮等行为,需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另有约定除外。

2. 若一人未经另两人同意抵押房子,因未满足同意条件,抵押行为可能无效,对其他共有人无法律效力。

3. 若三人共有协议有特别约定允许单方面抵押且符合法律规定,如特定情况下一人可单独抵押,此行为有效。

2024-12-30 15:14: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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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三人共同拥有的房子,若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某一个人不能单独办理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1. 按照《民法典》规定,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处分,例如进行重大修缮、改变其性质或者用途时,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条件为: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若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2. 若其中一人未经另外两人同意就将房子抵押,该抵押行为可能因未满足法律规定的同意条件而无效,对其他共有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3. 若三人在共有协议中有特别约定,允许其中一人可单方面抵押,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则在此情况下可以进行单方面抵押。

2024-12-30 14:49:53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共同抵押共同抵押指为担保同一债权,在数个不动产或不动产物权上设定抵押权的特殊抵押形式。共同抵押不是数个抵押权的单纯结合,而是基于担保同一债权,为同一目的而于数个不动产或不动产物权上设立。故其权利为复数抵押权,债权人因任何一个抵押权受到清偿时,其他抵押权即因目的达到而消灭。共同抵押中数个抵押权与一个被担保债权的关系类似连带债务。其优点在于当其中一个不动产的价格下跌或遭到灭失时,仍可以其他不动产清偿全部债务。 二、共同抵押的效力是什么共同抵押的效力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共同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乏激催刻诎灸挫熏旦抹的选择权共同抵押,如前所述,有按份共同抵押与连带共同抵押之分。 1、按份共同抵押时在按份共同抵押(按份共同抵押是指每个抵押物限定了所担保的债权金额,债权人只能就各个抵押物卖得价金分别就其应负担的金额受偿)情形,由于当事人就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有明确约定,因此,抵押权人必须就所有的抵押财产为换价,并且就每一抵押财产所卖得的价金在该项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此种情形,等同于每一抵押财产分别担保债权之一部分,严格说来,由于其已无连带,则非真正的共同抵押。 2、连带共同抵押时与按份共同抵押相对的是连带共同抵押。所谓连带共同抵押,是指当事人约定各抵押财产不分份额地均担保全部债权的清偿或者当事人未就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为约定。前者可称为约定的连带共同抵押,后者可称之为法律推定的连带共同抵押。由于连带共同抵押未限定各抵押财产负担的金额,且未就抵押权执行的顺序为约定时,因此,抵押权人得否就其中任一抵押财产卖得之价金,受其全部之清偿,或同时就每一抵押财产卖得价金,分别受其债权一部分之清偿,亦或各受一部清偿时,每一抵押财产应分担金额之多寡,得否由抵押权人任意确定。 (二)与物上保证人的关系以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财产设定抵押权的,该第三人称为物上保证人。物上保证人在抵押法律关系中为抵押人,因此,有关抵押人的权利与义务对物上保证人均有适用。但物上保证人在代债务人清偿债务或因抵押权人实行抵押权而丧失抵押财产的,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是债务人为抵押人时所没有的权利。物上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 1、直接向债务人请求偿还; 2、在其为债务人清偿的范围内,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共同抵押有物上保证人时,一般抵押中物上保证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在共同抵押中同样得享有和承担。 (三)共同抵押权的处分问题共同抵押权人可以抛弃共同抵押权的全部或部分,这是共同抵押权人对其抵押权享有的处分权,但其抛弃应受某种限制,这些限制表现为抵押权本身性质的限制外,如除抵押权的附从性限制抵押权人将抵押权脱离主债权而单独转让或再设定担保的限制外,共同抵押权人对其抵押权的全部或部分处分尚有下列限制:1、如果共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就执行抵押权的顺序作了约定的,共同抵押权人应按照约定的抵押权实行的顺序行使其抵押权,如果共同抵押权人抛弃抵押财产上的抵押权的全部或一部时,其效力不及于后顺序的抵押人。2、共同抵押中,有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若共同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减轻或免除其担保责任。因为共同抵押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将可能使物上保证人的代位求偿权落空,因此,赋予物上保证人以诉的权利请求在共同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范围内减轻或免除其担保责任是有必要的。 3、若共同抵押权所担保之债权为他人设质时,此时共同抵押权附属于主债权一并质押于债权人,共同抵押权人抛弃共同抵押权的全部或一部时,会影响到债权设质担保的效果。因此,应认共同抵押权人抛弃的效力不及于质权人,除非质权人同意。

您好,关于船舶抵押权人拥有哪些权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船舶抵押权人拥有哪些权利
一、船舶抵押权人可以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9条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船舶抵押权人可以和抵押人约定除了“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以外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如约定当债务人有其他的违约行为或经营不善将影响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时、显著的船舶市场行情下降将影响船舶抵押权实现的额度、显著的船况下降将使船舶出现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的可能性增加等情形出现时,船舶抵押权人可以实现债权。这更加有利于保护船舶抵押权人。
二、船舶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据此,船舶抵押权人虽然可以放弃船舶抵押权或者船舶抵押权的顺位,但要注意这样可能会影响到其他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如果一债权上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担保的,当事人之间如无约定,债权人应先对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先实现债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船舶抵押权人放弃了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就会影响其他担保人的利益,导致抵押权人的放弃行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三、船舶抵押权人可以约定主债权转让的,船舶抵押权不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2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该条的表述理解,船舶抵押权人可以和船舶抵押人约定主债权转让的,船舶抵押权不一并转让,但不能约定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将船舶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履约能力和资信较好并且抵押人和债务人为同一人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情况下,抵押权不与主债权一并转让是可能实现的。未与主债权一并转让的抵押权可以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通常是原债务人或者是原抵押人与原债权人之间的其他债权。
四、船舶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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