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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有效

赵* 湖南-永州 合同订立咨询 2024.12.30 14:57:08 465人阅读

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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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及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形。
    若合同双方在履行中未遇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且双方都愿继续履行,一般继续履行有效。

2. 例如一方未按时付租金,经提醒后合理时间内仍未付,另一方有权解除;若未达解除条件且双方按约履行,合同持续有效。

3. 若遇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继续履行可能无效。

4. 总之,要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判断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的有效性。

2024-12-30 21:4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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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能不能继续履行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没啥法定的或者约定的能解除合同的理由,并且双方都还想继续履行合同,那一般来说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就是有效的。就像,一方没按时交租金,但是被催了之后在合理时间内还是没交,那另一方就有权解除合同;要是没到能解除的条件,双方还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各自履行义务,那租赁合同就继续有效。不过,如果遇到不可抗力之类的情况,导致合同没法继续履行了,或者一方有特别严重的违约行为,使得合同目的没法实现了,那合同可能就没法继续履行了,这种情况下继续履行就可能没效。
总之,得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来判断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到底有没有效。

2024-12-30 20:16: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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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得看具体情形。要是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没碰到法定或约定的解约事由,并且双方都有继续履行的想法,那通常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是有效的。就好比,一方没按时交租金,被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还是没交,那另一方就有权解除合同;可要是没达到解除条件,双方还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那租赁合同就继续有效。不过,如果碰到不可抗力这类让合同没法继续履行的情况,或者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没法实现,那合同可能就没法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继续履行就可能无效。
总之,得依据具体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来判定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到底有没有效。

2024-12-30 18:27: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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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需视具体情形而定,具体分析如下:
1. 若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合同理由,且双方均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一般情况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是有效的。例如,一方未按时交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仍未缴纳,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若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且双方一直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则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 若遇到不可抗力等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或者一方存在特别严重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合同可能无法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可能也无效果。

总之,应依据具体的合同条款及实际情况,判断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是否有效。

2024-12-30 16:4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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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的有效性取决于多种因素。一般来说,如果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无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情况,且都想继续履行,那通常是有效的。
1. 当一方未按时付租金,被催告后合理期限内还没付,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是没达到这种解除条件,双方继续按约定履行义务,合同继续有效。
2. 若出现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一方严重违约让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合同可能无法继续履行,这时继续履行可能无效。
为确保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有效,合同双方应仔细拟定合同条款,明确解除条件等内容。出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尽量避免违约行为,同时要关注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外部因素并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2024-12-30 16:21:1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一条对普通违约金与继续履行能否并用没有明示,民法通则等法律也无明确规定。
关于违约金与继续履行的关系,我们认为在坚持违约金的赔偿性的同时,应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决定是否可以同时要求实际履行。这个问题属于合同解释问题。
(1)对于迟延履行违约金,包括没开始履行和中断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从当事人的意思看,是预定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补偿,没有免除实际履行的意思从法律看,第114条第3款也明确了没有免除的含义,所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2)对于就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当事人的意思就是就整个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实际损失预定的赔偿金,守约一方只能在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要求继续履行之间作出选择:要么要求支付违约金,免除对方继续履行的责任要么,要求继续履行,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除非出现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不得强制实际履行的情形。此时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就不可并用。当然,当选择了继续履行而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时,可能造成了其他的如质量瑕疵的损失,那么,这时并不是适用已约定的违约金,而可以要求其他的补救措施或损害赔偿的问题。
(3)不排除就履行不符合约定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合同法提供了要求更换、重作、维修、退货、减少价值或者报酬等法定的补救措施,并且根据合同法第112条,并没有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补救措施与继续履行可以并用,没有必要就此约定违约金。如果约定了这种情形下的违约金,那么,应该坚持合同自由原则,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但这只是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补偿,并未免除违约方履行合同的义务。若守约方在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依法应当予以支持。若违约方拒不履行合同,根据守约方的请求,应当依法判令违约方增加对违约金的承担数额。
但有三种情形例外:
①守约方在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同时,又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若判令增加违约金数额,就不应支持其提出的继续履行请求
②根据合同法第110条规定,不能强制履行的,在判令违约金的同时,不能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③合同中在约定违约金时,并未指明其具体性质是不履行违约金还是不完全履行违约金,判令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后,若对守约方来说已经等于或高于合同履行所带来的利益,此时也不应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最重要的是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违约责任不具有惩罚性,二是公序良俗下的契约自由。如果认为违约金及其他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的话,那么,就可以说合同法允许私设处罚权,这样的话,违背民法或者说私法的最基本原则。

生活中,大家租赁房屋一般为了省事,很多都是只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和承租人基于之前的租赁关系和相互的信任,往往会参照之前的合同继续履行,而没有重新签订新的合同或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对于这样的做法,很多人怀疑原租赁租赁合同到期后是否继续有效,如果发生纠纷,是否能够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其实大家不用担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的租赁合约的,但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了不定期。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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