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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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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买的房离婚后属于共同财产

吉** 陕西-汉中 财产分割咨询 2024.12.31 09:34:49 331人阅读

婚内买的房离婚后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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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大多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要是只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通常也会当作共同财产,不过,要是另一方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出了钱之类的情况,那就另当别论。要是一方在婚前就买了房子,婚后一起还贷款,那房子增值的部分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还可以用书面形式约定房子到底归谁,约定的效力比法律规定的还要优先。
总之,得综合考虑购房的时间、登记的情况、出资等各种因素,还要以法律规定和相关的证据为依据,这样才能确定这房子到底是不是共同财产。

2024-12-31 15: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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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购买房屋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存在特殊情形。
1. 登记在双方名下时,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这种情况较为明确,能直接体现夫妻双方对房屋的共有关系。
2. 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原则上视为共同财产,但另一方若能证明出资等情况,则可按实际情况判定。例如一方能提供出资凭证等证据。
3.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体现了对婚后共同付出的认可。

夫妻可通过书面约定明确房屋归属,约定优先于法定。在判断房屋是否为共同财产时,要综合购房时间、登记情况、出资等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确定。建议夫妻在购房时明确约定财产归属,保留好出资等相关证据,避免日后产生财产纠纷。

2024-12-31 15:1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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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通常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特殊情况。
    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

2. 若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视为共同财产,但若另一方能证明自己有出资等情况,则另当别论。

3.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子增值部分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

4. 夫妻可书面约定房屋归属,约定效力高于法定效力。

5. 需综合购房时间、登记情况、出资情况等因素,依据法律和证据判断房屋是否为共同财产。

2024-12-31 14:5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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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买的房子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具体如下:
1. 要是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2. 要是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会当作共同财产,不过要是另一方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出了钱之类的情况,那就不一样。
3. 要是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双方一起还贷款,那房子增值的部分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夫妻之间还可以用书面形式约定房子到底归谁,这种约定的效力比法律规定的还要优先。

总之,得把购房的具体时间、登记的情况、出资的多少等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的证据来判断这个房子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024-12-31 13:0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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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购置的房屋,多数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好比两口子一起买的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那肯定是共同财产。要是只写了一方名字,一般也当作共同财产,不过,要是另一方能拿出出资的相关证据,那就另当别论。像婚前一方买的房子,婚后一起还贷款,那增值部分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还可以用书面形式约定房子到底归谁,这种约定的效力可是比法定的还要高。所以,得把购房时间、登记情况、出资等各种因素都考虑周全,得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准确判断这房子到底是不是共同财产,可不能马虎。

2024-12-31 11:30:0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哪些属于婚内财产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二、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3、《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因此,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以及经营所得的收入、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是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要是你还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建议你登陆网站去浏览相关栏目,还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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