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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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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行为包括什么

王* 重庆-渝中区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12.31 17:05:21 340人阅读

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行为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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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把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如供个人使用或借给别人等情况属于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行为。
    2. 即使未挪作他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也属于此范畴,“挪作他用”包含单位内部其他用途。
        例如把公司运营资金挪用于个人购房、投资等。
    3. 挪用资金行为须借助职务便利,利用主管、管理或经手单位资金的权力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否则不属于该罪客观行为。

2024-12-31 21:1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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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行为大概是这样的:把本单位的资金拿去给别的用途,像拿去给个人用,或者借给别人之类的;还有,就算没挪作别的用途,但超过三个月就是不还了。这里说的“挪作他用”,不只是挪到单位外面去,单位内部的其他用途也包含在内。比如说,把公司的运营资金用到个人买房子、搞投资等方面。要特别留意的是,挪用资金这种行为得是借助职务上的便利才行,也就是凭借自己主管、管理或者经手单位资金的权力和地位所带来的便利条件,把资金挪作他用。要是没有利用职务的便利,只是因为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容易靠近作案目标等这些便利条件,那就不属于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行为。

2024-12-31 20:4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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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行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把本单位资金挪去他处,像挪给个人用,借给别人之类的;就算没挪到单位外面,只要超过三个月没还也属于。这里的“挪作他用”,不只是挪到单位外,单位内部的其他用途也行,比如把公司运营资金拿去个人购房或者投资。一定要记住,挪用资金的行为得是借助职务的便利,凭借自己主管、管理或者经手单位资金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来挪作他用。要是没利用职务之便,只是因为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容易接近作案目标这些便利条件,那可不算本罪的客观行为。

2024-12-31 19:5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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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来好好说说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行为,这里面包含了一些具体的情况。

1. 挪用资金的用途方面:把本单位的资金挪去作别的用途,包括挪给个人用,或者借给别人等情况;另外,即便没有挪作其他用途,但超过三个月还未归还的,也属于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行为。
2. “挪作他用”的范围:这里说的“挪作他用”,不只是挪到单位外面去,也包括挪到单位内部的其他用途。例如,把公司的运营资金拿去给个人买房子、做投资等等。
3. 借助职务便利的要求:挪用资金这种行为必须得是借助职务上的便利才行,也就是利用自己主管、管理或者经手单位资金的权力以及所处的地位所形成的方便条件,然后把资金挪作他用。若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只是因为工作的关系,熟悉作案的环境,容易接近作案的目标等便利条件,则不属于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行为。

总之,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行为,我们要清楚地了解这些规定,避免出现错误的行为。

2024-12-31 19:0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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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行为有多种情况。一是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像挪用于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而且挪作他用不限于挪到单位外部,单位内部的其他用途也算,比如用公司运营资金个人购房、投资等。二是虽未挪作他用但超三个月未还。同时,挪用资金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凭借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资金的权力和地位带来的便利条件挪作他用,若只是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容易接近作案目标等便利条件则不属于本罪客观行为。
为避免触犯挪用资金罪,企业应完善资金监管制度,明确资金使用流程和审批权限,加强内部审计。员工自身要提高法律意识,明确自身职责,不做违反法律规定的挪用行为。

2024-12-31 18:53:36 回复

对于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包括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概念
犯罪客观要件,法律术语,是刑法规定的,它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什么后果。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首先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有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除了危害行为以外,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是客观方面的重要内容。
包括具体要件或者是要素。
1.犯罪行为(危害行为)
2.行为的结果
3.行为的对象
4.行为的手段和方法
5.行为的时空条件
把要件分为必要要件和选择要件。
必要要件是指任何一个犯罪所必须要求的要件(要素)是必要要件。
选择要件是指行为之外的要件都属于选择要件。
行为是任何犯罪构成所必须具备的。
结果:有的罪有结果的要求,有的罪没有结果的要求。如一些危险犯定罪的要求是只要造成这种发生危险就可以。
危害行为是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之下的行为,无意识的举动和非意识支配下的行为不能作为犯罪行为。
客观上分为两种基本形式:作为与。
持有型形犯罪:如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通说上认为是作为的犯罪行为。持有型形犯罪还带有继续犯或持续犯特点。
重点把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条件。
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
1.行为人有作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具有特定性、法律性
2.构成犯罪义务的来源包括:
(1)法律的规定可以是刑事法律规定,也可以是非刑事法律规定,如遗弃罪、偷税罪
(2)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
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履行相应职责的义务,值勤的消防人员有消除火灾的义务等等。
注意:行为人必须在履行职务或者从事业务的活动中才会产生本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主要指合同行为
例如,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为等可能导致行为人负有实施一定积极行为的义务。
(4)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这是指由于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的排除危险或者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积极义务。(先行行为又叫前行行为)
例如,成年人带着儿童游泳时,就负有保护儿童生命安全的义务。
先行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先前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即犯罪行为引起危险也能成为义务来源另一种观点认为,先前行为不包括犯罪行为,否则会使绝大多数一罪演变为数罪。
先前行为是否包括无过错行为,无过错行为导致了危险,先前行为应当包括无过错行为。例如,小孩在麦垛中玩中。
2.行为人能够履行该特定法律义务而不履行
法律规范与法律秩序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而不会强求不能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至于行为人能否履行义务,则应从行为人履行义务的主观能力与客观条件两方面进行判断。

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了危害社会并且由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行为。也就是说:尽管单位实施的行为对社会有危害,但法律如果没有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也不能构成单位犯罪。
具体的讲,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包括单位领导的决策行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实施行为,二者紧密联系,缺一不可。如果仅有领导决策行为而没有具体的实施行为,或者只有具体的实施行为而没有领导的决策行为,均不能构成单位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洗钱罪的客观表现行为包括:
1、提供资金帐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
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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