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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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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会构成赌博罪

王* 河南-济源市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1.01 02:47:51 487人阅读

怎么样会构成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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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参与赌博赢钱,或者组织赌博从中获取利益等情况均算,比如组织他人赌博并抽取利润等。

2. 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聚众赌博,即组织、召集多人(一般三人以上)一起赌博;
    二是以赌博为业,把赌博当成长期职业或主要收入来源。

3. 特定行为:在某些地区,开设赌场可能构成赌博罪。判断是否构成需综合行为性质、参与人数、赌资大小等因素,不确定时应咨询专业律师。

2025-01-01 08: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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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的构成通常有这些条件。
其一,得是以营利为目的,像参加赌博赢钱,或者组织赌博然后从中获利之类的情况都算。
其二,就是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聚众赌博就是组织、召集好多人来一起赌博,一般得有三个人以上。以赌博为业,就是把赌博当成长期的职业或者主要的收入来源。而且,在一些地方,特定的赌博行为方式,像开设赌场之类的,也可能会构成赌博罪。要注意的是,判断到底是不是构成赌博罪,得综合各种情况来看,像行为的性质、参与的人数、赌资的大小等等这些因素都得考虑到。要是不确定自己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赌博罪,最好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2025-01-01 07:1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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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的构成条件如下:
其一,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像参与赌博赢钱,或者组织赌博从中获利等情形都属于此。
其二,存在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聚众赌博就是组织、召集三人及以上进行赌博;以赌博为业则是把赌博当作长期的职业或者主要的收入来源。
另外,在某些地区,特定的赌博行为方式,比如开设赌场等,也会构成赌博罪。要判断是否构成赌博罪,得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况,像行为的性质、参与的人数以及赌资的大小等。倘若对自身行为是否构成赌博罪存在疑虑,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2025-01-01 06: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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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的构成通常有以下条件:
1. 以营利为目的,例如通过参与赌博赢钱,或者组织赌博然后从中获取利益等情况。
2. 存在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情况:
    (1)聚众赌博,即组织、召集多人一起赌博,一般人数在三人以上。
    (2)以赌博为业,指把赌博当成长期的职业或者主要的收入来源。
3. 在一些地方,特定的赌博行为方式,如开设赌场等,也可能构成赌博罪。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是否构成赌博罪,需综合各种具体情况考虑,如行为的性质、参与的人数、赌资的大小等因素。若自己不确定自身行为是否构成赌博罪,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清楚地了解自身情况。

2025-01-01 06:06: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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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的构成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以营利为目的是重要方面,像参与赌博赢钱或者组织赌博获利都在此列。其次,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也构成赌博罪,聚众赌博即组织召集三人以上赌博,以赌博为业则是把赌博当作长期职业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并且在某些地区,像开设赌场这种特定赌博行为方式也可能构成该罪。在判定是否构成赌博罪时,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如行为性质、参与人数和赌资大小等。
如果想要避免触犯赌博罪,不要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活动。不要组织他人进行赌博,也不要将赌博当成自己的职业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如果有疑惑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赌博罪,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2025-01-01 04:39:44 回复

网络赌博属于刑事犯罪,因为网络赌博也构成了赌博罪。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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