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茂名法律咨询 > 茂名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离婚前医药费怎么算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13056237887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离婚前医药费怎么算

李* 广东-茂名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1.01 07:22:35 307人阅读

离婚前医药费怎么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茂名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茂名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离婚前的医药费,那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是这医药费是为了夫妻一起过日子、一起搞经营而产生的必需花费,就像因为生病治疗让家里的经济支出增多这类情况,那离婚的时候就可以当作夫妻共同债务,得双方一起承担。可要是这医药费是一方自己生病治疗的费用,并且没用到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经营上,那一般就由这一方自己来承担。在实际处理的时候,得拿出相关的医疗费用凭证之类的证据,去证明这医药费的性质和用途。要是双方对医药费的承担没法达成一致,那就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让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做出判定。

2025-01-01 10:21:01 回复
咨询我

离婚前的医药费承担需视具体情形而定。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且为必要支出,如治疗疾病致家庭经济支出增加,离婚时可视作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若为一方个人疾病治疗费用,未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通常由该方自行承担。

1. 明确费用性质。仔细甄别医药费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还是一方个人疾病治疗,这是判断承担主体的关键。
2. 保留相关证据。实际处理时,要提供医疗费用凭证等证据,证明医药费的性质和用途,以便确定承担方。
3. 合理解决纠纷。若双方对医药费承担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让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2025-01-01 10:19:14 回复
咨询我

离婚前的医药费,得看具体情况来定。要是这医药费是为了夫妻一起生活,或者一起经营生意而产生的必需费用,就像因为生病治疗使得家里的经济支出增多这类情况,那在离婚的时候就可以当作夫妻共同债务,得由夫妻双方一起承担。

可要是这医药费是某一方自己的疾病治疗费用,并且没用到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经营上,一般就由这一方自己来出。

在实际处理的时候,得拿出相关的医疗费用凭证之类的证据,去证明这医药费的性质和用途。要是双方对医药费该由谁承担这事达不成一致,那就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让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做出判定。

2025-01-01 10:14:25 回复
咨询我

1. 离婚之前的医药费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中必不可少的费用,如生病治疗致家庭经济支出增多,离婚时可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2. 若为一方自身生病治疗且未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一般由该方自行承担。

3. 实际处理时,要提供医疗费用凭证等证据证明费用性质和用途。若双方无法就承担问题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定。

2025-01-01 10:04:01 回复
咨询我

离婚前的医药费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1. 若医药费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必要花费,例如因生病治疗导致家庭经济支出增加等情况,离婚时可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2. 若医药费是一方自身生病治疗的费用,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中,一般由该方自行承担。

在实际处理时:
1. 需提供相关医疗费用凭证等证据,以证明医药费的性质和用途。
2. 若双方对医药费的承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定。

2025-01-01 08:44:13 回复

对于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给医院的医生药品回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生收医药代表的回扣是违法行为!如果就医中出现了回扣等相关行为您可以直接寻找相关医院医务处,进行举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扩展资料: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必须是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行为处理。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对于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给医院的医生药品回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生收医药代表的回扣是违法行为!如果就医中出现了回扣等相关行为您可以直接寻找相关医院医务处,进行举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扩展资料: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必须是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行为处理。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生收医药代表的回扣是违法行为!如果就医中出现了回扣等相关行为您可以直接寻找相关医院医务处,进行举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扩展资料: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必须是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行为处理。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
145765人阅读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那么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以及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又是什么?过错方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夫妻财产公证
8629人阅读

夫妻财产中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今天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夫妻财产公证的有关知识,那么夫妻财产公证费用规定有哪些,夫妻财产公证协议内容具体有哪些,以及夫妻财产公证办理流程相关规定!

婚后个人财产
9207人阅读

婚后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界定是大众关注的话题之一,那么婚后个人财产协议有哪些,婚后个人财产判定都有哪些规定,以及婚后个人财产包括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婚后共同财产
6035人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一直是打击关心的话题之一,那么婚后共同财产的种类究竟是哪些呢,转移婚后共同财产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以及擅自动用婚后共同财产都有哪些规定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新婚姻法房产
5730人阅读

婚姻法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大家讨论的焦点,房产分配就是其一,今天小编来为你介绍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新婚姻法房产增值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