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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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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拿走手机是否为盗窃罪

欧*** 江西-新余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1.01 06:20:42 341人阅读

当面拿走手机是否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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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面拿走他人手机不一定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况。未经同意偷偷拿走手机,一般构成盗窃罪。

2. 在他人明知情况下,当面强行拿走手机,可能构成抢夺罪;若使用暴力、胁迫手段逼他人交出手机,则构成抢劫罪。

3. 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种犯罪,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如行为人想法、行为方式、金额大小等,需具体分析。

2025-01-01 11:0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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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拿走别人的手机,不一定就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说怀着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偷偷地把公私的财物给拿走,而且数额得比较大,或者多次偷,或者进人家屋里偷,带着凶器偷,在人身上偷这些情况。要是没经过人家同意,偷偷地把手机拿走,一般就会构成盗窃罪。可要是人家知道着,当面很用力地把手机拿走,那可能就是抢夺罪;要是还动手用暴力、胁迫这些手段,让人家把手机交出来,那就可能是抢劫罪。到底是不是犯罪,犯的是什么罪,得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像行为人心里是怎么想的,他的行为方式是怎样的,还有涉及到的钱数多少之类的因素都得综合考虑。

2025-01-01 11:0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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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拿走他人手机,未必就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偷摸摸地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些行为。要是未经他人同意,用秘密窃取的办法拿走手机,那一般就构成盗窃罪。可要是在他人明明知道的情况下,当面强行把手机拿走,这就可能构成抢夺罪;要是还使用了暴力、胁迫之类的手段,逼着人家交出手机,那可就构成抢劫罪。到底构不构成犯罪,构成哪种犯罪,得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综合判定,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方式、涉案的金额等等这些因素都得考虑进去。

2025-01-01 09:52: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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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拿走他人手机,不一定就构成盗窃罪。

关于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偷拿走公私财物,并且需要满足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或者入户盗窃,或者携带凶器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等情形。若未经他人同意,偷偷拿走手机,一般构成盗窃罪。

若在他人知晓的情况下,直接当面生硬地拿走手机,可能构成抢夺罪;若还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手机,则可能构成抢劫罪。

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
1. 行为人的内心想法,是故意拿别人手机,还是有其他原因;
2. 行为的方式,是偷偷拿还是当面硬抢;
3. 涉及的金额大小等。

2025-01-01 07:5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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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拿走他人手机的行为在法律上不一定被认定为盗窃罪。盗窃罪有着明确的定义,即出于非法占有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或多次、入户、携带凶器、扒窃公私财物。如果未经同意秘密拿走手机,往往符合盗窃罪特征。然而情况不同法律判定也不同,1. 在他人知晓的情况下当面强行拿走手机,这可能构成抢夺罪。2. 要是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手机,就可能构成抢劫罪。最终是否犯罪以及犯何种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涉案金额等,司法实践中需谨慎判断准确适用法律。
解决措施和建议:
遇到手机被拿走的情况,受害者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如现场的监控录像、周围人的联系方式等。同时及时报警,详细准确地向警方描述事情经过、拿走手机者的特征等信息,以便警方能根据这些信息准确判断案件性质并依法处理。

2025-01-01 07:35:4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拿走暂时遗忘物算盗窃吗问题解答如下, 拿走暂时遗忘物不算盗窃,如果当事人找到拿走钱包的人不给,数额较大超过5000元以上的,涉嫌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你好,如果你感觉对方存在盗窃行为,您这边可以先报警处理,让警方进一步调查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拿走别人的遗忘物盗窃罪是否成立 并不是行为人遗忘了东西,该被遗忘的东西就成为了遗忘物。遗忘分为长时间遗忘和短期性遗忘,暂时性的遗忘,若时间短,距离近,人和物的距离较近,此时别人拿走遗忘的东西则仍然属于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虽然盗窃罪和侵占罪同属侵财型犯罪,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采取的犯罪手段均可用秘密的方式,侵害的对象是本人无所有权的公私财物。但两罪犯罪故意产生的状态截然不同,侵占罪中行为人的犯意是产生在已合法持有他人财产的状态下,其目的是将已合法持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而盗窃罪中行为人犯罪故意产生时该财产还处于他人的有效控制下,其目的是要通过秘密的手段将他人有效控制的财产据为己有。 可见,侵占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将处于自身控制之下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拒不退还所有人。而盗窃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在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也即侵占罪与盗窃罪的本质区别在于持有人是将他人财物“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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