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因此,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办理继续缴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社保系统记载灵活就业窗口实缴记录、当月应缴记录和次月应缴记录。保留的欠费记录可于20日之前存足费用通过邮储银行账户自动划扣;中断缴费的部分若选择补缴,可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或社区(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到所在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补缴手续,申请补缴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中断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对补缴数额按日加征万分之二的积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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