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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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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和子女宅基地在一起算继承

杨** 四川-绵阳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1.01 08:01:37 333人阅读

父母和子女宅基地在一起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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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所有权牢牢归属于集体,农民仅仅拥有其使用权罢了。子女与父母的宅基地处于同一处时,通常并不能直接形成继承关系。

从法律层面来看,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遵循“户内成员共同共有”这一原则,意味着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对宅基地享有一同使用的权利。倘若父母离世,倘若子女依旧在该户内,并且满足相关规定,那么就能够继续使用宅基地。

不过,如果子女已经另起炉灶,并且不符合当地宅基地的申请条件,那可能就无法直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在这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一些其他途径,像是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等,以此来保障子女对宅基地的合理使用权益。
总之,父母和子女宅基地在一起的状况颇为复杂,必须结合具体的地域规定以及家庭的实际情况,才能确定是否构成继承以及相应的处理办法。

2025-01-01 13: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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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民仅有使用权,子女与父母宅基地在一起时,通常不存在直接继承关系。

1. 遵循“户内成员共同共有”原则。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对宅基地有共同使用权,父母去世后,若子女在该户内且符合规定,能继续使用宅基地,这保障了户内成员的居住权益,维持了宅基地使用的稳定性。
2. 若子女另立门户且不符申请条件,无法直接继承使用权。此时可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等,以保障合理使用权益,比如通过相关手续,在符合政策前提下实现对宅基地的继续使用。

针对此类复杂情况,建议关注当地具体规定,结合家庭实际。若对宅基地使用和继承有疑问,可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按规定和指引妥善处理。

2025-01-01 11:3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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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只有使用权。子女和父母的宅基地在一块儿,通常不是直接就有继承关系。法律上,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按照“户内成员共同共有”这个原则来的,意思就是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都能一起使用宅基地。要是父母去世,只要子女还在这个户里,并且符合规定,那就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不过,如果子女已经另立门户,并且不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的条件,那可能就没办法直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一些别的办法,像依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之类的,来保障子女能合理使用宅基地。
总的来说,父母和子女宅基地在一起的事儿挺复杂的,得结合具体地方的规定和家庭实际情况,才能确定到底算不算继承以及该怎么处理。

2025-01-01 10:50: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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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仅有使用权。例如子女和父母宅基地在一块儿,一般不直接构成继承关系。

2. 宅基地使用权按“户内成员共同共有”原则,家庭成员共同享有使用权。父母去世,子女在户内且符合规定,可继续使用。

3. 若子女另立家庭且不符申请条件,不能直接继承,可通过办理变更登记等办法保障权益。

4. 父母和子女宅基地在一起的情况复杂,要结合地域规定和家庭实际确定是否构成继承及处理方式。

2025-01-01 09:2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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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仅拥有使用权。对于子女与父母的宅基地在一块儿的情况,一般不会直接形成继承关系。

在法律层面,宅基地使用权通常遵循“户内成员共同共有”原则,即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对宅基地享有共同使用的权利。具体情况如下:
1. 若父母去世,子女仍在该户内且符合相关规定,则可继续使用宅基地。
2. 若子女已另立家庭户且不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则无法直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此时,可通过其他办法保障其合理使用权益,例如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等。

总之,父母和子女宅基地在一起的情况较为复杂,需结合所在地区的规定及家庭实际状况,确定是否构成继承以及相应的处理方式。

2025-01-01 08:48:24 回复

  继承了父母的房子还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只要户口与父母的户口出去了,另外只要父母宅基地上还有房子是不会收回宅基地的。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该规定确定了“地随房走”之原则,明确了继承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八条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解答如下, 不能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户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继承人继承了农村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该房屋灭失。《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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